关于开展佛山市“三合一”场所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公告 为深刻汲取汕头“12·9”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整治“三合一”场所非法合用、违规住人等违法行为以及火灾隐患突出等隐患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将有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内容和重点公告如下: 治理目标 聚焦“三合一”场所突出火灾风险,通过“面上普查+重点详查”,根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XF 703—2007)相关要求,区分不同情形采取差异化的管控措施,全面打非治违,消除隐患存量、遏制隐患增量,着力提升“三合一”场所本质消防安全水平,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遏制“三合一”场所火灾亡人事故。 治理对象 针对“三合一”场所开展整治,重点是以下情形: (一)“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小作坊、小仓库等经营性自建房; (二)除第一项情形以外,在厂房、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 (三)在商场市场、公共建筑商业部分、商住楼、临街商业用房等经营性场所内违规留宿人员; (四)在住宅楼内生产储存经营,从业人员住宿在同一场所内。 治理任务 (一)严查违规住人场所。 以下依法依规不应住人的场所: 1.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厂房和仓库、建筑面积大于2500㎡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地下建筑严禁设置含有住宿功能的合用场所。 2.未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实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落实防火分隔,并实现独立疏散的下列场所严禁住人:设有经营零售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商店、生产经营业态需使用电气焊(割)等动火作业的场所、提供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和停放充电服务的场所、餐饮场所。 3.临街商业用房等搭建的阁楼。 (二)提升住宿安全水平。 既有自建房由于建筑楼梯居中敞开设置等特殊情况,确实难以完全分隔成为“三合一”场所的,采取下列提高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加强防火分隔、增加疏散设施、提高消防设施可靠性和有效性等与现行技术标准等效的防火措施,满足以下条件的允许住人,但建筑不能超过三层、住宿不能超过9人。 1.允许住宿1至4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住宿部位与生产经营部位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实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以及乙级(A1.00)以上防火门落实防火分隔。 (2)生产储存经营部位及其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等公共区域防盗网(铁栅栏)应全部拆除,住宿部位防盗网(铁栅栏)应开设高度不小于1米、宽度不小于0.8米且从内部易于开启的紧急逃生口。 (3)电气线路套管防护,规范安装全电流、全电量空气保护开关。 (4)按照住宿人数不低于1:1比例配备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统一放置于各住宿房间显眼位置。 (5)应在生产储存经营部位安装联网式独立火灾探测报警器,并在住宿部分设置与火灾探测报警器联动的电铃或声光报警器,确保预警声响覆盖所有房间。 2.允许住宿5至9人,除满足第1点5项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防火门配套安装防火门监控系统,并接入区域联合值守中心,确保防火门保持常闭状态。 (2)住宿部位增设室外爬梯,或在逃生窗配置逃生软梯、缓降器等辅助逃生设施,开辟第二逃生通道。 (3)生产储存经营部位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简易喷淋等设施。 (4)住宿部位户内房门应为乙级(A1.00)以上防火门,户内功能用房与公共活动区域隔墙应到顶,除房门外不得开设门窗洞口。 (5)在住宿部位安装联网式独立火灾探测报警器。 (三)提升快速处置能力。 区域性、集中成片的“三合一”场所,推广建设应消一体区域联合值守中心、区域集中消防供水等共享消防设施,将联网式独立火灾探测报警器、防火门监控系统等信号传输至值守中心处理,联动周边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多元力量,实现智能监测调度、快速应急处置,提升区域性消防安全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四)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1.合用场所除厨房外,存在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和甲、乙、丙类可燃液体以及其他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为。 2.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燃气的安装、使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3.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或者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4.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通道。 5.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聚氨酯泡沫等作为顶棚、隔断或内部装饰装修材料。 6.设置于违规建筑的“三合一”场所,对违规住人进行查处搬离整改后,依法对违规建筑进行拆除等处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治理时间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6年7月)。 (二)排查治理阶段(2026年7月至11月)。 (三)验收转段阶段(2026年12月至2027年1月)。 请各“三合一”场所严格对照治理重点开展隐患自查,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对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XF 703-2007 (扫码获取附件) 佛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