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2日 Saturday

塘律说法第30期:警惕!这些日常行为正在触碰国家安全红线

这些日常行为正在触碰国家安全红线不少群众存在一个误区 认为国家安全、保密密码、国家秘密是公职人员、涉密岗位的事,和普通百姓毫无关系。随着交流深入,对方逐步提出明确要求,指引刘某前往军港周边的高楼、堤坝等隐蔽位置,专门拍摄停靠舰艇的型号、舷号、进出港动态,以及军事设施布局、兵力部署等敏感内容,并叮嘱其隐蔽拍摄、保密。最终,法院认定刘某构成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警惕!

这些日常行为正在触碰国家安全红线

不少群众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国家安全、保密密码、国家秘密是公职人员、涉密岗位的事,和普通百姓毫无关系。然而,近年来国家安全机关公布的大量案例显示,绝大多数泄密事件,并非源于惊天预谋,而是起于普通人的随手一拍、随口一说、兼职赚外快或一时好奇心。

国家秘密、工作密码、涉密信息,从来不是“遥远的词汇”,国家安全的防线,恰恰藏在每个人的日常生活里。今天我们用真实案例,讲清普通人最容易踩的保密红线,务请警醒!

案例一

轻信高薪兼职

沦为间谍工具

2022年7月至8月,上海某高校在校大学生刘某,在网络兼职群中发现一则标注“地理数据采集”的高薪兼职。对方承诺单次拍摄即可获取200-300元报酬,远高于普通校园兼职。刘某未核实对方身份,便主动添加联系。随着交流深入,对方逐步提出明确要求,指引刘某前往军港周边的高楼、堤坝等隐蔽位置,专门拍摄停靠舰艇的型号、舷号、进出港动态,以及军事设施布局、兵力部署等敏感内容,并叮嘱其隐蔽拍摄、保密。刘某起初受蒙蔽,后在已意识到拍摄对象涉及军事敏感区域的情况下,仍为贪图利益,先后十余次前往偷拍,传输涉军敏感照片、视频数百张,非法获利数千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系在校大学生,初期受蒙蔽,后期明知内容敏感仍继续作案,多次泄密,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最终,法院认定刘某构成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塘律提示:军事港区、国防工程、雷达站点、部队驻地等区域,禁止拍照、录像、测绘、逗留。看似寻常的"打卡照""江景照",一旦落入境外势力手中,极可能成为危害国家安全的"定时炸弹"。遇到"高薪地理采集""有偿航拍""数据调研"等可疑兼职,务必先核验对方资质,涉密区域再高的报酬也别碰。

案例二

军工临时工偷拍新型装备

发家庭群炫耀泄密案

张某系某国防军工单位临时聘用工作人员。为了在亲友面前“有面子、撑门面”,其利用在涉密生产车间工作的便利,趁同事不备,私自使用手机偷拍单位正在研发的新型军事装备涉密照片,并擅自发送至自家家庭微信群。群内亲属缺乏保密意识,多次二次转发至各类社交群组,导致涉军涉密图片在全网快速扩散、广泛传播,造成严重失泄密危害后果,直接危害国防军工安全。

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虽为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其因履职接触、知悉国家军事秘密,负有法定保密义务。其明知军事装备研发信息属于严格管控的国家秘密,涉密场所严禁拍照、外传,仍出于炫耀心理,故意偷拍涉密影像并擅自网络传播,经多级转发造成涉密信息大范围失控、公开扩散,泄密情节严重,危害国防安全与军事利益,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综合其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

塘律提示:涉密岗位不分编内编外,临时工泄密同样追刑责。涉密区域禁带手机拍照,家庭群也不是"保险箱",亲属二次转发一样算在你头上——炫一时面子,换五年刑期,得不偿失。

案例三

军事爱好者“随手拍”闯大祸

爱好不是违法挡箭牌

很多人存在认知误区:废弃的军事阵地、老旧设备、过期文件、停用密码,已经没有保密价值,可以随意拍摄、探访、传播。实则不然,很多废弃涉密载体、老旧军事设施的布局、参数、特征,依然属于国家秘密范畴,是境外势力重点搜集的情报资源。张某是个军事爱好者,平时喜欢拍飞机、拍军舰,发到论坛上和同好分享。有一次,他来到某军用机场附近,拍下了机场内军用飞机的停放位置、型号和起降规律,连同详细描述一起发到了网上。他没想到的是,这些信息被境外情报机构获取,造成了国家军事秘密泄露。

审理法院认为:张某以窃取、刺探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最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塘律提示:军事禁区、军用机场、海军港口等区域,均属于法律明令禁止拍照的区域。即便出于个人爱好,未经批准拍摄、传播相关内容,同样可能构成犯罪,爱好不是违法的挡箭牌,分享不是泄密的理由。看到“军事禁区”的标识,请放下你的相机和手机。

结语:国家秘密、国家安全、保密密码,从来不是小众的专业词汇,而是与每一个普通人息息相关的责任底线。没有惊天动地的举动,守住每一次随手拍照的冲动、每一次跟风转发的欲望、每一次贪小利的侥幸,就是守护国家安全最好的方式。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保密护密,人人尽责。国安举报电话:12339。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八十二条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九十八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来源:大塘司法所

编辑:莫小文

审校:谢华娟、吴若金、王梓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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