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 《广东省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推动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了《广东省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粤财 采购〔2026〕9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落实。并将有关工作要求提示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合理优化内控流程 各采购人要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职尽责,落实好“谁采购,谁负责”的权责对等要求,严禁通过各种方式规避政府采购、规避公开招标的情况。 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加强对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内部监督,切实优化各单位采购需求管理、采购结果确认及合同审批流程等内控制度,在合理范围内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 通过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按项目实施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项目,各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则上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通过非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按项目实施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项目,各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则上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签订无需经单位集体会议决策的,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通过电子卖场实施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自完成交易活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采购人应当依法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公示和备案。 采购人不得在采购合同中随意添加采购文件中没有约定的事项。 二、强化需求管理,依法确定采购方式和评审方法 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和“无预算、不采购”规定,严禁出现“超预算采购”情况,严禁以任何形式擅自调剂与挪用采购预算;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主管预算单位要对照政府采购的规定合理确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情形,防止滥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按规定审批。 采购人应当结合法定适用情形、项目预算和采购需求特点,并综合考虑采购项目的全生命周期成本,科学选择评审方法和定价方式。对于技术要求不高、供应商技术能力差异不大,以及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如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应当适当提高价格分值权重,促进价格竞争,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综合选择代理机构,依法编制采购文件 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中择优选择代理机构。合理调控代理费用,确保代理服务质量,避免出现因代理费过低影响采购活动的效益。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编制采购文件时,原则上应结合项目实际,按要求上传一年内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全国范围内)以及市场供给,材料、人工等市场价格,行业费用标准等价格需求调查材料,作为确定最高限价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应考虑不同的市场、经济环境,具有突出的代表性。 四、规范政府采购交易,依法确定和使用评审专家 各采购主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应进必进”的原则,推动政府采购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交易。除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和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外,全市各类预算金额4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各区分中心场地交易,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区分中心负责做好现场见证管理。 全面实行电子化交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纸质投标(响应)文件(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全面实行远程开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得要求供应商到现场参加开标、谈判、磋商等(“云平台”远程开标功能发生突发性故障情形除外)。电子卖场交易、批量集中采购合同具备线上电子合同签订和备案条件的,应当在线上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项目性质和特点、预算金额、实施计划等情况,确定和使用评审专家,不得故意选定“小众”专家操控评审结果;开展常态化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持续扩大远程异地评标范围,促进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鼓励使用远程异地评标、选择使用外地专家等方式避免专家控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 佛山市财政局 2026年7月21日
来源:佛山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