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物业小区:
今年以来,全国多地因消防控制室空岗脱岗、无证值守、值守履职不到位酿成亡人火灾,教训极其惨痛。此前容桂街道消防救援所已组织相关单位集中约谈,现就法定值守标准、违法惩戒后果再次严肃重申,请各单位立行立改、从严落实。
一、法定值守硬性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1.未实现全功能远程监控的,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
2.能够通过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控制功能的,每班不少于1人。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岗位职责。
二、对应违法惩戒及省内案例
(一)单位行政处罚
依据上述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安排无证人员上岗的,依法对单位予以处罚。目前,我所已对辖区6个住宅小区、1家酒店宾馆消控室值守不到位问题依法立案处罚。
(二)管理人员行政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指使、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物业经理、安全负责人、保安队长主动安排、默许、强令无证人员值守消防控制室,属于典型指使他人冒险作业违法行为。
广东多地已有大量行政拘留落地案例:佛山三水乐平酒店、高明儒雅居、明日嘉园、水岸华庭小区、深圳南山工业园区、罗湖商业综合体等多名物业管理人员、安保负责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三)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因长期安排无证人员值守、消控室空岗脱岗,导致火灾报警无人处置、初起火灾错失最佳扑救时机,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将直接追究物业主要管理人员刑事责任。
省内典型刑事判例:东莞万江康怡护理院“4·4”火灾事故,因消防控制室夜间无人值守、隐患长期放任不管,造成多人死伤、重大经济损失,相关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下一步,我所将开展辖区全覆盖专项执法检查,对消防控制室空岗、脱岗、睡岗、无证值守、违规单人值守等违法行为,一律从严查处、顶格处罚;对指使无证人员上岗的管理人员,一律移交公安机关拘留。望各单位高度警醒,压实主体责任。
容桂街道消防救援所
2026年8月6日
来源丨容桂街道消防救援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