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香港保险,收益要缴20%个人所得税吗?”
“买了很多年的香港保单,会被追缴吗?”
近日,香港保险代理人胡女士接到不少内地客户咨询。电话、微信不断响起,问题高度集中。他们的焦虑,源于一则媒体报道。
8月5日,有报道称,北京、杭州等地出现境外保险收益个人所得税征缴案例,引发市场对于“境外保险收益征税启动”的猜测。
消息迅速发酵,并传导至资本市场。8月6日,多只香港保险相关股票出现下跌,英国保险集团保诚盘中一度跌超13%。
不过,随着国家税务总局、香港保险业监管局等多方回应,一个关键事实逐渐清晰:目前并没有出台针对香港保险的新税收政策,系个别案例引发了市场的过度解读。
那么,为何个案引发如此大的市场反应?境外保险收益到底是否涉及纳税?怎么征?此事给跨境资产配置释放了怎样的信号?

征税风波为何发生?
少数地区个案引发追缴启动猜测
8月5日,一篇《独家|境外收入征税 保险收益缴交已启动》的稿件报道提到,近期北京、杭州等地的内地居民收到境外收入缴税通知,涉及香港保险收益。
根据报道,被关注的收益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香港保险分红收益;另一类是预缴保费产生的利息收益。此外,报道称目前境外保险收益征税的适用税率为20%,参照的是境内个人所得税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项目税率。

尽管被爆出的是少数城市的个案,尚不具普遍性,但仍引发了业内对于境外保险收益个税启动追缴的猜测。
“客户最担心的是两个问题,一是以后领取收益是不是都要交税,二是过去已经获得的收益是否需要补缴。”胡女士表示,近期确实收到大量客户咨询,但其所在保险公司目前并未收到大量内地客户被征税的信息反馈。
不过,资本市场已经率先作出反应。8月6日,英国保险集团保诚盘中重挫13%,尾盘收窄至6.39%;友邦保险盘中一度跌超9%,收报5.92%,汇丰、渣打也同步大跌。
随后,内地、香港多方回应此事,稳定了市场预期。
8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中国税收居民需就全球所得履行纳税义务,境外保险收益也属于应纳税所得范畴。
税务总局同时强调,这并非新政策,更不是专门针对香港保险市场,无需过度解读。
香港保险业监管局也表示,政府和保监局正密切关注内地有关金融产品税务安排的最新发展,并与业界保持沟通。内地居民就境外投资收益必须依法申报及缴税的要求一直存在,市场不用过度解读或作出揣测。
在一位港险高管人士看来,个案引发市场过度关注和解读,原因在于持有香港保单的内地居民数量较大。
“过去3年,香港的新单保费有7314亿元,其中近30%是内地客户到港购买,也就是2194亿元,这还只是新增保单,不包括续期保单。”他根据香港保险业监管局数据分析指出。
境外保单收益何时会接到通知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至今尚无明确时间表。但在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税务专业学位行业导师汪蔚青看来,“这只是时间问题”。

境外保险收益为何被“看见”?
CRS让过去的“盲区”变得透明
很多消费者疑惑:“为何之前买境外保险不征收个税?”
汪蔚青强调,境外保险收益一直在我国居民的应纳税所得范畴,过去未征收,是由于金融账户分散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税务机关难以掌握跨境资产的相关信息。
而现在的变化,与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RS)有关。它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推动的一项全球税收透明机制,参与的国家和地区,可以通过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提高跨境资产透明度,减少利用境外账户隐匿收入的空间。
加入CRS后,香港与大陆的非居民金融资产涉税数据于2018年9月进行第一次自动交换。此后,香港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源源不断传回境内税务机关。
汪蔚青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过去,境外投资处在一个‘盲区’,相当于房间里有一个角落没有安装监控;现在通过CRS,在这个‘盲区’装上了一个电子探头,让相关信息能够被看到。”
并且,CRS还在不断升级完善。早期CRS交换的信息主要集中在传统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存款、托管账户、投资账户等。此后,金融机构报送的信息维度更加丰富,从“有没有账户”,逐渐延伸到“账户交易金额是多少”“产生了哪些收益”。
目前,2023年CRS正在从“1.0升级到2.0”, OECD发布了CRS修订版(含税务居民身份、尽职调查强化等)核心变化有:一是双重或多重税务居民的信息不再“择一申报”,而是各交换地都要报;二是强制金融机构核验客户税务身份声明的真实性,加大对最终受益人的穿透识别力度。
同时,除了金融资金涉税信息交换的CRS之外,OECD还推出了CARF加密资产报告框架标准以及IPI不动产报告框架标准。税收居民在境外财产的税收透明度越来越高。
“大概从2024年起,就陆续听说身边购买境外股票、境外银行理财、境外保险的投资者,收到各地税务部门的短信或电话,被提醒申报境外投资收益并补缴个人所得税。”北美精算师牟剑群告诉记者,这正是CRS带来的变化,随着境外金融资产更加透明,税收征管能力进一步提升。

保险收益如何认定?
具有投资属性保单产生的应税所得
聚焦境外保险,市场最关心的问题是:“是不是所有的境外保险收益都需要缴税?”
汪蔚青指出,没有现金价值的纯消费型保险产品比如意外险、重疾险、定期寿险等,除了出险理赔外没有投资收益,不属于CRS交换范围也就不在应税范围;具有现金价值和投资收益的保险产品属于CRS交换范围,例如储蓄型保险、分红型保险、年金保险、返还型终身寿险等。
而本质上,决定一张保单是否需要征税的关键,并非“是不是境外保单”,而是“投资人有没有从这张保单中取得应税所得。”

牟剑群指出,保险公司给的钱,哪些属于应税所得,还需要分类讨论:
第一,保险赔款。若是通过境外保单取得的身故赔款、重疾赔款、医疗险赔款等保险理赔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项,“保险赔款”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
第二,投资收益。若是境外分红储蓄险、IUL、投连险这类带有储蓄、分红、投资属性的保单,未来通过保单分红、退保、减保、领取账户价值等方式取得收益,那么收益部分就属于应税所得。
他举例道,中国税收居民小明购买了一张香港分红储蓄险,累计缴纳保费100万元。多年后,他通过退保、减保、领取分红等方式实际拿回了130万元,那么超过已缴保费的30万元,就可能会涉及境外所得申报和个人所得税问题,需要缴税。
那么税率是多少呢?一般来说,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税率都是20%。这意味着,小明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6万元。
第三,尚未领取的账面增值。这也是目前业内有争议的地方。如果保单现金价值上涨,但投保人尚未领取收益,是否需要立即缴税?
一位做跨境资产配置的人士指出,从成熟保险市场的经验来看,美国通常不会要求投保人每年就保单现金价值增长缴税,而是在领取、退保等资金流出的环节进行税务处理。英国也通常关注部分领取、退保、期满的节点,并且每年可以按照保费的5%进行递延领取,而不是每年按照账面价值征税。
汪蔚青则认为,这部分确定的收益应该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征税。保单的现金价值增长部分并非像股票投资那样的浮盈——今天涨了赚钱、明天跌了可能就亏钱,因此只要没有卖掉落袋为安,税法也不会认为浮盈属于应税所得。但保单的现金价值增长属于已经确定的收益,就像互联网电商平台收入已经结算在账户中,只是个人尚未提取。
目前,香港保险业人士高度关注,税务部门未来是否会对境外保险收益征税专门颁布如同离岸信托那样的执行细则。

征税风波带来什么警示?
跨境资产配置进入“透明合规时代”
此次境外保险收益纳税讨论,并不是一个孤立事件。
近年来,随着居民境外证券投资、境外保险、离岸信托等跨境资产配置增加,全球税收透明化趋势不断加强。
国家税务总局此前表示,税务部门将利用国际间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等信息数据,对境外所得申报情况进行分析比对,加强税收监管。
汪蔚青认为,未来跨境资产配置需要从过去单纯关注收益,转向收益、风险、税务合规并重。
对于消费者而言,此次风波也是警示,提醒大家在购买境外金融产品前,不仅需要关注“收益率是多少?”也需要关注“资金结构是否合规?”“未来是否涉及申报义务?”“税务成本如何计算?”
而在购买境外保险产品时,特别要注意在退保、领取收益、变更受益人等重要节点可能涉及的税务影响。

长期以来,香港保险市场吸引大量内地客户,原因包括多币种选择、全球资产配置、财富传承等特点。当然,也有部分投保人打着境外保险“可以避税、避债、隐藏资产”的算盘。此次征税风波则给这部分人敲响警钟。
未来,随着CRS推动全球金融信息透明化,境外资产配置越来越难以处于信息盲区,合规性和专业性,将成为投资人的重要考量因素。
南方+记者 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