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控制室是建筑消防设施的“心脏”,是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的指挥枢纽。值班人员缺岗或无人值守,等于在火灾来临时主动放弃第一道防线,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置于极度危险之中。
2026年,乐从镇消防救援所在开展高层建筑消防专项行动过程中,连续查处4起(涉及高层住宅、高层公共建筑、高层厂房)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足、无人值守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人员值班的违法行为。为深刻吸取教训、震慑违法行为、警示乐从镇各社会单位严守消防底线,现将相关处罚情况通报如下。
2026年5月-6月,乐从消防救援所执法人员在行动中发现,琴湖社区某某U谷产业园、某某产业园、乐从社区某某花园住宅小区、东平社区某某名苑住宅小区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持证值班人员不足的问题,上述问题涉嫌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针对存在的问题,消防所执法人员分别对上述四个场所的管理单位进行立案处罚。
涉事场所的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违法行为,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四十五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分别对上述四个场所的管理方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上下滑动查看
上述4个处罚案例都存在同类违法行为,有近似的违法原因,现将原因剖析如下:
管理方负责人明知消防控制室必须24小时双人持证上岗,仍以“考证费用高、人员流动性大”为由,安排不符合资格的人员值班或持证值班人员数量不足,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 重生产轻安全:企业将主要精力投入生产效益,将消防安全视为“成本负担”,不愿投入资金和人力保障消防控制室规范运行。
2. 培训投入为零:未组织值班人员参加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培训,未建立消防安全培训档案,值班人员“零基础”上岗。
3. 应急能力缺失:未制定消防控制室应急处置流程,未组织值班人员开展实操演练,面对火警“不会看、不会判、不会操作”。
4. 值班制度缺失:未建立消防控制室值班、交接班、应急处置等专项管理制度,值班安排随意化。
上述处罚暴露出乐从镇部分社会单位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只注重经营效益、压缩成本,轻视消防管理,履职形式化。隐患不会自行消除,侥幸不会偶然幸免,今日的值班空岗、管理松懈,就是明日的火灾惨剧。为举一反三、筑牢消防防线,现对全镇各社会单位提出如下硬性要求:
1. 坚决压实主体责任,杜绝形式主义消防。各社会单位必须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细化消防控制室值班、交接班、应急处置等专项操作规程,把消防制度从“纸上”落到“现场”,坚决摒弃台账式、资料式的虚假消防安全管理。
2. 抓实值班人员管理,杜绝无证空岗运行。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24小时双人持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定期开展实操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全员知风险、懂规程、会操作,从源头杜绝无证上岗、单人值班、擅离职守等违法行为。
3. 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杜绝带病运行。建立消防控制室专项隐患自查自改机制,重点整治值班人员不足、无证上岗、擅离职守、设备故障、记录造假等突出隐患,做到隐患排查无死角、整改闭环无遗漏,坚决杜绝隐患悬空、带病运行。
4. 强化属地精准监管,从严筑牢消防防线。乐从消防救援所将持续把消防控制室管理列为重点检查内容,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和错时夜查,对消防制度缺失、值班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力、无证上岗运行的单位,坚持露头就打、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并定期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
在高层建筑专项整治期间,累计有760人报名参加了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培训,其中522人参加了考试,有350人顺利通过考试并取得了相关的资格证书。在此希望各物管单位高度重视消防控制室持证上岗这一硬性要求,还未配齐人员的尽快配齐或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培训、考试,确保消防控制室能够24小时双人持证在岗,熟练操作消防主机。
警钟长鸣,消防无侥幸;生命至上,失职必追责!
乐从镇各社会单位要以上述典型案例为镜鉴,深刻吸取教训、时刻警钟长鸣,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层层压实消防责任、步步抓实隐患治理、时时规范值班值守,全力防范化解各类火灾风险,坚决守住消防安全底线!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九条: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消防设备的建筑(群)应当设置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能够通过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控制功能的,每班不少于一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岗位责任。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四十五条: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落实消防控制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消防控制室内应当保存高层民用建筑总平面布局图、平面布置图和消防设施系统图及控制逻辑关系说明、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记录和检测报告等资料。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来源:乐从消防救援所
编辑:佛山新闻网 沈楠
审校:岑炽晖、麦丽敏、乐从镇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
乐从
LEC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