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6日 Wednesday

以案释法|公司负债后违法清算注销,股东兼清算组成员需负什么责任?

01基本案情佛山市某包装材料店系佛山某家具公司的供应商,自2023年3月22日起持续向佛山某家具公司供应胶水产品。每批次送货单均由佛山某家具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或公司监事签收确认,截至起诉时,佛山某家具公司累计结欠佛山市某包装材料店货款5888元未付。诉讼过程中,黄某作为佛山某家具公司唯一股东,于2025年6月16日组成清算组,启动普通注销程序,并发布注销公告

01
基本案情

佛山市某包装材料店系佛山某家具公司的供应商,自2023322日起持续向佛山某家具公司供应胶水产品。每批次送货单均由佛山某家具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或公司监事签收确认,截至起诉时,佛山某家具公司累计结欠佛山市某包装材料店货款5888元未付。

20251月,佛山市某包装材料店经营者多次通过微信向佛山某家具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催告付款,佛山某家具公司未予清偿。佛山市某包装材料店遂提起诉讼,要求佛山某家具公司支付货款5888元。诉讼过程中,黄某作为佛山某家具公司唯一股东,于2025616日组成清算组,启动普通注销程序,并发布注销公告。清算组编制的清算报告载明“未发生债权债务”,佛山某家具公司据此办理完毕注销登记。佛山市某包装材料店获悉佛山某家具公司注销事实后,依法变更诉讼请求,诉请黄某个人承担案涉货款的赔偿责任。

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黄某赔偿佛山市某包装材料店损失5888元。佛山市某包装材料店与黄某均未上诉,案件已生效。

02
裁判理由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佛山市某包装材料店提交的送货单及微信催款记录相互印证,足以证明佛山市某包装材料店与佛山市某家具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佛山市某家具公司尚欠货款5888元未付,佛山市某包装材料店系佛山市某家具公司已知债权人,该债权合法有效。

关于黄某的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规定,佛山市某包装材料店经营者自20251月起就向黄某催要案涉货款。黄某作为佛山市某家具公司的一人股东,在明知案涉债务存在的情况下,成立清算组,担任清算组成员,在未书面通知佛山市某包装材料店申报债权的情况下将佛山市某家具公司注销,致使佛山市某包装材料店的债权未得到清偿,已造成佛山市某包装材料店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故被告黄某向应佛山市某包装材料店赔偿货款损失5888元。

03
案例启示

公司清算注销不得规避在先债务,清算组对已知债权人负有强制性书面通知义务,仅登报、公示注销构成程序违法。清算组成员明知负债仍瑕疵清算导致债权人受损的,应当承担个人赔偿责任。

04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一款: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规定: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来源 | 南庄法庭、南庄司法所
编辑 | 禅城南庄编辑部
审校 | 南庄镇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
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文来源佛山+客户端,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