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5日 Tuesday

@全镇用人单位,这份用工合规“避坑指南”请查收

企业生产经营中,劳务派遣、临时用工等灵活用工方式日益普遍,但部分单位加班管理随意、考勤记录缺失,超时加班、“被自愿”加班等问题屡见不鲜,极易触碰劳动法律红线,引发劳动者投诉举报甚至行政处罚。一典型违法案例案例1 某生产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其中1名员工单月工作224小时、另1名员工单月工作232.5小时,远超法定加班上限,被劳动监察部门立案查处。案例2 某企业存在双重违法行为 一方面安排劳务派遣员工每日加班超过3小时,严重超时用工;另一方面在入职管理制度中设置迟到、旷工、厂区违规等罚款条款

企业生产经营中,劳务派遣、临时用工等灵活用工方式日益普遍,但部分单位加班管理随意、考勤记录缺失,超时加班、“被自愿”加班等问题屡见不鲜,极易触碰劳动法律红线,引发劳动者投诉举报甚至行政处罚。为此,现面向全镇所有用人单位作出用工合规警示,特别强调须严守工时法律底线,严禁违规安排加班,规范加班审批与记录留存,切实保障劳动者休息权,防范法律风险,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典型违法案例

案例1:某生产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其中1名员工单月工作224小时、另1名员工单月工作232.5小时,远超法定加班上限,被劳动监察部门立案查处。鉴于该企业属初次违法且及时整改,最终予以警告处罚。

案例2:某企业存在双重违法行为:一方面安排劳务派遣员工每日加班超过3小时,严重超时用工;另一方面在入职管理制度中设置迟到、旷工、厂区违规等罚款条款。企业未进行陈述申辩,鉴于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整改,被处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用工法律要点提醒

01加班工时有上限,超长加班属违法

不少企业为赶生产进度,长期安排员工及劳务派遣人员超负荷工作,忽视法定工时约束:

法定标准: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

加班限制:经协商延长工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的,每日不超过3小时,但每月累计加班时长严禁超过36小时。

法律后果:违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劳动监察部门可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受侵害劳动者100元以上500元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02企业无权对员工罚款,违规制度无效

部分企业在入职须知、员工手册中设置迟到、旷工、违反厂规等罚款条款,该做法明确违法。

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未授予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经济罚款的权力,凡无法律依据的扣薪、罚款条款均属无效;

法律后果:规章制度中含有罚款内容的,劳动监察部门将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03 劳务派遣员工同等受保护

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不得在加班安排、内部管理等方面区别对待。

超时加班、违规罚款等违法行为,劳务派遣员工与本单位员工适用同等处罚标准,企业不得以“非本单位员工”为由规避法律责任。

规范用工实操要点

建立加班审批制度。按月核算全体员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工时,严格管控月度加班总量,依法足额支付加班费用。

清理内部管理制度。全面梳理并删除规章制度中所有罚款、无依据扣款等违法条款,改以绩效考核、岗位调整、奖金浮动等合法方式实施管理激励。

完善用工台账管理。完整保存考勤记录、加班审批单、工资支付凭证、员工手册签收记录等用工台账,确保资料可查可溯,积极配合劳动监察部门核查。

组织管理岗位培训。在用工前或年初组织人事管理人员及一线管理层集中学习劳动法律法规,主动排查用工风险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劳动者维权渠道

劳动者如遇企业强制超长加班、违规罚款或无故克扣工资等情形,可携带考勤记录、用工协议、规章制度等证据,通过以下渠道维权:

电话投诉:0757-12345(政务服务热线)、0757-23352306(陈村镇劳动监察专线);

线上举报:关注“佛山12345”微信公众号,通过“微自助”投诉专区在线提交线索;

现场反映:前往陈村镇综治中心劳动服务窗口进行投诉举报。

请各用人单位对照本警示内容,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违规行为,切实规范用工管理,共同营造依法用工、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环境。

来源:陈村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审校:陆焕翠、朱盈盈、白雅丹、冯艳锋

编辑:陈村镇融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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