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5日 Tuesday

佛山启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预包装食品试点

近日,佛山市商务局、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海关联合印发《佛山市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预包装食品试点工作方案》。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方案》的适用范围以及出口流程指引一适用范围《方案》适用于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经过佛山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确认、由符合条件的依法注册、在佛山经营的市场主体,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预包装食品。特定申报地申请采购地出口申报前监管的,向采购地海关提出检验检疫申请以及出口报关单申报;申请产地出口申报前监管的,向生产企业所在地海关提出检验检疫申请,出口报关单向采购地海关申报

近日,佛山市商务局、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海关联合印发佛山市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预包装食品试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方案》遵循“风险可控、源头可溯、责任可究”原则,探索食品类市场采购规范监管新路径,着力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佛山经验,推动市场采购贸易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什么?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等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与一般贸易等传统贸易方式相比,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准入门槛更低、通关出口更快、税收政策更优、外汇管理更灵活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方案》的适用范围

以及出口流程指引

适用范围

《方案》适用于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经过佛山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下称“联网信息平台”)确认、由符合条件的依法注册、在佛山经营的市场主体(下称“经营主体”),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预包装食品。

特定区域

允许在佛山“亚洲国际家具材料交易中心”及集聚区拓区试点市场范围内采购的,产地为中国(除港、澳、台地区)的,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预包装食品,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

特定主体

参与预包装食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主体有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需被列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预包装食品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名录》)市场经营户(需被列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预包装食品市场经营户名录》)

特定产品及特定目标市场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输入国官方要求,试点糖果及巧克力制品、糕点饼干类、坚果籽类(熟制)、膨化食品、饮料、调味品、酒类、面条(不含肉类成分)、果蔬罐头、果脯蜜饯等低风险且来自合法生产企业的预包装工业加工食品(以附件品类与HS编码为准),输往东盟(新加坡除外)、非洲、中东等国家或地区

特定申报地

申请采购地出口申报前监管的,向采购地海关提出检验检疫申请以及出口报关单申报;申请产地出口申报前监管的,向生产企业所在地海关提出检验检疫申请,出口报关单向采购地海关申报。

出口流程指引

01

主体录入

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市场经营户按现行规定在联网信息平台办理信息录入

02

产品录入

市场经营户在联网信息平台录入预包装食品有关信息、检测报告等信息。

03

交易录入

市场经营户在预包装食品交易达成后,在联网信息平台录入交易信息、采购商身份信息、交易原始单据、与销售台账对应的可追溯产品清单、检测报告/合格证明材料等。

04

组货拼箱

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预包装食品装箱后运抵组货拼货场所,完成组货拼箱,填报装箱清单。

05

报检通关

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通过联网信息平台填报组货信息、申报数据后,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采购地海关或生产企业所在地海关申请出口检验检疫,经综合评定符合要求的,海关签发电子底账,并在联网信息平台完善申报数据后,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采购地海关申报出口报关单,报关单结关后,完成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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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出口种类HS编码

(商品编码调整以海关总署公告为准)

和预包装食品出口国家地区清单

佛山商务微信编辑小组
来源|佛山市商务局
编辑|黄嘉明
审校|李敏、周媛

本文为原创报道,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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