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超标排污和逃避监管
被行政处罚后
还需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龙江镇通过“行政+司法”闭环追责
给出了答案
为同类诉讼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实践范本
▼▼▼
2023年4月至6月期间,龙江镇执法人员对某餐具消毒公司超标排放和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行为各罚款10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与此同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依法委托专业机构对两案违法排污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鉴定评估,认定该餐具消毒公司超标和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分别造成地表水环境损害量化数额为5081.80元、1941.76元,并向专业机构支付了鉴定评估费用共38478元。后该餐具消毒公司无故不参与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2025年10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餐具消毒公司对污染环境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某餐具消毒公司系卢某独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卢某不能证明其财产独立于某餐具消毒公司,应对某餐具消毒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判决某餐具消毒公司和卢某连带赔偿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地表水环境损害7023.56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38478 元、律师费12000元,以上合计57501.56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75.01元,该判决已生效。
秉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本案依法对企业超标、逃避监管排污实施三重追责:企业罚款、责任人行政拘留、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三项责任相互独立,大幅抬高违法成本,警示各类生产经营者应严守排污红线,切实履行生态环保的主体责任。
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实施以来,龙江镇在行政处罚的基础上,通过磋商机制追索当事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12宗。与此同时,龙江镇积极探索完善闭环机制,成功通过民事诉讼对磋商不成功案件进行闭环追责,进一步构建“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长效机制,为顺德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探索可复制经验。
来源 |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龙江监督管理所、顺德区司法局龙江司法所、广东敏和律师事务所江敏律师
龙江发布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