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交通违法处罚有异议?
怎么申请复议?
申请期限是多久?
攻略已全部备好!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市民对交管支队及直属大队开出的处罚决定不服。
(一)被处罚人的证件资料(驾驶证与身份证);
(二)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
(三)申请书等资料。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市民对交管支队、机动大队、高速公路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开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带齐资料到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复议。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无。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1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电话:83382285,邮编:528000)。
(2)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3、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无。
(二)线上办理
无。
无
0757-12345
对交通违法处罚不服的,应如何处理?
如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1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电话:83382285,邮编:528000);或者在6个月内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以及身份证和处罚决定书的复印件。如为电子警察抓拍违法行为,可以到全国任意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确认并出具处罚决定书。
对电子抓拍有异议的,应如何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第三款规定,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或者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当日,通过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通知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予以审查,异议成立的,予以消除;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
对交通事故认定结果申请复核的时限是如何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佛山12345微信编辑组
来源 | 佛山12345
编辑 | 佛山新闻网 谭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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