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有关单位,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佛人社〔2025〕10号)以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6〕1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25年度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和认定申报材料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在佛山市范围内从事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政策依据 (一)职称评审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6〕10号,见附件1)要求。 (二)考核认定的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代表性成果条件按照对应级别的评审申报条件执行,并提交相应材料。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25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对继续教育条件不作要求。 (四)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间段计算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规定执行。 (五)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的,应按照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 三、申报受理安排 (一)受理时间: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6日,请申报人员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限期补正,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须在本期限内重新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1.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东鄱南路20号高新大厦3楼305室 2.联系电话:0757-82100985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职称评审工作的材料要求、申报程序、纪律监督、评审收费等所有相关事项,均参照《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2)有关要求执行。请各有关单位及申报人务必仔细阅读并遵照执行。 (二)本市受理范围为中、初级职称评审,高级职称申报材料须按《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3)要求径送广东省工程系列标准化计量质量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附件: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2.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4.佛山市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 5.佛山市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材料表格 6.佛山市职称评审受理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 7.佛山市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表格 8.职称评审材料填报参考 9.2025年度佛山市职称评审具体工作政策问答 扫码下载附件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