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养老机构的出现
大大减轻了养老难的问题
养老机构入住的对象
大部分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
一旦发生消防安全事故
事态将极有可能迅速蔓延
难以有效控制


部分养老机构因维护不到位,存在电线未穿管保护、电线老化、插座破损等问题,导致电线短路、过载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一是部分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维护不到位,存在数量不够、压力不足等问题;二是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规范。

部分养老机构把杂物堆放在疏散通道内。同时,堆放的可燃物品有可能被引燃,导致通道烟雾弥漫、引发明火造成更大危险。

养老机构的从业人员对火灾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消防逃生知识缺乏,遇到火灾时心理素质差,一旦发生火灾,易形成混乱的局面。

1.养老机构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养老机构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二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3.养老机构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
4.疏散楼梯不得少于两个,养老机构的疏散尽量采用环形走道和外廊设计。
5.失能或半失能的老年人应优先安排在便于疏散的地点。




火灾现场除了等待救援
更重要的是掌握逃生知识
抓住最佳逃生时机
如遇突发火灾
这份逃生手册请牢记于心

愿每位老人都能远离火患
平安生活
来源 | 北京通州消防支队
编辑 | 佛山民政微信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