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6日 Wednesday

@大塘街坊|生态环境法典施行:这些场所不得新开油烟餐饮,这些红线要记牢

这些场所不得新开油烟餐饮“楼下餐馆一开,家里油烟味散不去,窗户都不敢开”,餐饮油烟扰民一直是街坊们关心的民生热点。自2026年8月1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从源头强化管控,破解居民楼“油烟扰民”难题。大塘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和居民朋友,以下规定务必知晓

这些场所不得新开油烟餐饮

“楼下餐馆一开,家里油烟味散不去,窗户都不敢开”,餐饮油烟扰民一直是街坊们关心的民生热点。自2026年8月1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从源头强化管控,破解居民楼“油烟扰民”难题。大塘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和居民朋友,以下规定务必知晓。

一、明确禁区:三类场所不得新设油烟餐饮

根据法典规定,禁止在三类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一是居民住宅楼;二是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三是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简言之,居民住宅楼下商铺、无专用排烟管道的商住楼宇、商住楼宇内与住户楼层相邻的商铺,均不得新开产生油烟的餐馆、烧烤店等业态。甜品、凉茶、无油烟轻食等不产生油烟异味的经营项目,不在禁止范围内。

二、违法必究:违规经营最高处10万元罚款

法典对油烟污染违法行为设置了明确处罚标准。违反禁设规定,在禁止区域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关闭,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若未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油烟超标排放的,也将面临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三、温馨提示

致餐饮经营者:开店前请核实房屋性质与烟道配套情况,确认不属于禁设区域后再投资装修,避免造成经济损失。经营期间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维护,确保达标排放。

致居民朋友:若发现周边存在违规开设油烟餐饮、油烟直排扰民等行为,请及时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反映(日间办公电话:0757-87270790,夜间值班电话:18588050510),共同监督守护清新环境。

烟火气不应扰了邻里安居。让我们共同遵守法律规定,兼顾市井烟火与宜居环境,携手建设整洁舒适的美丽大塘。

来源:大塘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编辑:莫小文

审校:张辉昌、吴若金、王梓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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