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炎热夏日,
水上漂流本是清凉乐事,
游玩过程中小孩不慎落水,
家长跳水施救后受伤,
这笔账该算在谁头上?


2024年7月,刘某带孩子到某景区体验漂流项目。漂流过程中,因水流冲击,刘某的孩子不慎落水,刘某随即跳下漂流筏施救。后孩子被景区工作人员救助上岸,未受伤。但在施救过程中,刘某腿部意外受伤,经送医诊断为多处骨折,先后两次住院接受手术治疗。
景区经营公司认为,其销售的漂流门票上已载明漂流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漂流起点处,工作人员亦为每位游客发放救生衣与安全头盔,并要求全程佩戴,已尽到全面的安全保障义务,刘某受伤是其自陷风险所致。
刘某则认为,景区工作人员未在漂流前对游客进行必要的操作培训,亦未在高风险区域布设有效防护措施,未尽到充分的安全提示与保障义务,遂将景区经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景区在门票上标注了“漂流过程中请一定要注意安全”等提示字样,在漂流水道两边亦设置了表面平整光滑的挡墙。此外,水道每隔一段距离设置有安全提示,每隔一段落差设置缓冲平台水域,始发处提供救生衣和头盔,漂流过程中亦安排工作人员在两边驻守,孩子落水后景区工作人员及时进行了救助处理,景区已基本履行了安全管理职责。
但景区对于具体的安全问题,特别是漂流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的人员落水后如何处理等问题,未作出明确的提示。这与刘某的受伤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景区应对刘某涉案损失承担部分责任。同时,刘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能预见漂流系带有一定危险性质的户外活动,在孩子落水后应保持冷静、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进行救助。其受伤是跳下漂流筏导致,应对自身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景区经营公司应对刘某案涉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目前,该案已生效。



对于漂流等具有一定风险的游玩项目,经营者应当针对最容易发生的突发状况,作出具体、清晰、可操作的事前指引,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细化风险告知和应急处置方案,把“安全第一”落实到每一个细节。
游客在参与此类活动时,也应充分活动项目风险,认真阅读安全须知,听从工作人员指挥。遇到突发情况应保持冷静,优先寻求专业救援,切勿凭本能贸然行动。理性自救、相信专业力量,既是保护自己,也是对家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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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一庭
编辑:杨昊
审校:吕慧敏、冷瑞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