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5日 Tuesday

路灯禁止直射居民窗户!佛山新规来了!

近日,为加强佛山市城市路灯管理,规范路灯规划、建设、移交、维护和监督管理全流程工作,改善城市照明环境,佛山市城管局印发《佛山市城市路灯管理办法》,重点解决灯光扰民、管护权责不清、设施损坏无人赔等问题。《办法》明确,城市路灯,是指在城市道路、兼具城市道路功能的普通公路、隧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城市规划区内,通过人工光以保障行人、车辆出行和户外活动安全为目的的功能照明。针对市民普遍关注的路灯扰民问题,《办法》明确,城市路灯设施的灯光不得直射居住建筑物窗户

近日,为加强佛山市城市路灯管理,规范路灯规划、建设、移交、维护和监督管理全流程工作,改善城市照明环境,佛山市城管局印发《佛山市城市路灯管理办法》,重点解决灯光扰民、管护权责不清、设施损坏无人赔等问题。

《办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

《办法》明确,城市路灯,是指在城市道路、兼具城市道路功能的普通公路、隧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城市规划区内,通过人工光以保障行人、车辆出行和户外活动安全为目的的功能照明。城市路灯设施是指用于城市道路照明的灯具、灯杆、供电变压器、配电室、配电箱、地上地下管线、工作井、监控系统、节能系统等设备和附属设施。佛山市内高速公路、未兼具城市道路功能的普通公路等不适用本办法,农村、城中村的路灯设施,可参照执行。

针对市民普遍关注的路灯扰民问题,《办法》明确,城市路灯设施的灯光不得直射居住建筑物窗户。城市路灯设施与居住建筑窗户距离较近的,应当采取遮光措施。城市路灯的设置不得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监控设备等交通安全设施,不得妨碍安全视距,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规范要求。

新规清晰划分路灯管护责任边界,市政公共道路路灯完成移交后,由城管部门统一养护;小区、商业园区内部配套路灯产权归物业,日常检修、故障维修、清洁更换全部由物业负责

《办法》还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路灯设施;在城市路灯设施上刻划、涂污;不得在城市路灯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或其他物品;不得在城市路灯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等。若人为损坏路灯设施,责任人需赔偿维修,情节严重的还将移交公安处置

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可查看《办法》原文。

来源: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审校:大良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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