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异地长期居住或是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无需取消现有异地备案,也可在参保地按规定就医报销。
但有一点需要注意
参保人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手续的,应履行承诺事项,仅在备案地享受医保待遇。
备案后30日内(含)补齐相关有效备案证明材料的,在补齐材料后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点击进一步了解→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承诺制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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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佛山新闻网 陈燕萍
校审:石唯廷、张子晗、李敏贤、陈绮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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