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精准掌握佛山市“菜篮子”产品
(肉、菜、果、蛋、奶、水产品)
生产及销售情况
加强产品质量管理
科学合理引导生产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上报
纳入市“菜篮子”稳产保供监测点名录的通知
欢迎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申报
请各区在8月31日前完成组织筛选
将名录上报市局
纳入佛山市“菜篮子”稳产保供监测点(以下简称“监测点”),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菜篮子”产品生产或流通为主营业务,自愿承担数据上报义务,由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筛选推荐,经区级审核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纳入监测点。监测点分为“生产类型监测点”和“流通类型监测点”两类。
鼓励符合下列条件的经营主体,积极自愿承担数据上报义务:
(一)依法登记注册,证照齐全有效。
(二)基地或场所正式投产或运营1年以上,土地或场所租赁剩余使用年限不少于2年。
(三)具备基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可自建检测室并配备人员设备,或与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委托检测合同)。
(四)承诺按要求定期上报生产、销售等数据,并配合质量安全抽查。
(一)生产类型监测点指导标准
按产品类别分别满足以下规模条件之一:
1. 蔬菜类
露地(含露地+设施)种植面积大于或等于30亩;
无土栽培、立体种植等工厂化生产面积大于或等于3亩。

2. 畜禽类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27号,《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要求 。

3. 水产类
符合《水产养殖场建设规范》(NY/T3616-2020)规定,池塘养殖连片面积大于或等于80亩;进行工厂化养殖的,养殖水体大于或等于1000立方。

4. 水果类
露地水果连片种植面积大于或等于30亩;
设施水果种植面积大于或等于10亩。

(二)流通类型监测点指导标准
1. 经营农产品批发或零售配送,年交易额大于或等于3000万元。
2. 在广东省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上注册,并能查验、留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其他质量合格证明。
※“规模条件”不作为强制性条件,任何自愿履行数据上报义务且符合“鼓励纳入监测点的条件”的生产主体均可纳入监测点。
(一)数据上报:
每月登录系统报送数据,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品种、产量、销售量、销售去向、存量、产地价格等;
(二)质量安全管理:
1. 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包括投入品使用、田间/养殖日志、检测记录等);
2. 执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在国家或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平台完成登记,依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进行养殖备案登记;
3. 按要求接受市或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三)数据真实性承诺:
对上报数据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报、瞒报。
由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生产规模、代表性、配合意愿等筛选推荐,初审后报区级审核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纳入监测点名单。经市级核对,不存在与“菜篮子”产品生产、销售有直接关系的信用问题、法律纠纷等。
联系方式:
禅城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颜女士,82728180
南海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邓女士,86337841
顺德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陆女士,22833282
高明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吕女士,88219977
三水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钱女士,877337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