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107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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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公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新标准9月1日起实施???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关于公布南海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标准的通告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南海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管理工作,结合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通知要求及南海区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现就南海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标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交存标准南海区辖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标准为 住宅85元/平方米住宅91元/平方米非住宅107元/平方米二、资金计算方式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交额=建筑面积×对应物业类型交存单价标准。三、实施时间及新旧标准衔接本交存标准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2026年9月1日前已启动销售且有实质售出行为的物业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款按原有标准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关于公布南海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首期交存标准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南海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管理工作,结合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通知要求及南海区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现就南海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标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南海区辖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标准为:
住宅(不带电梯)85元/平方米
住宅(带电梯)91元/平方米
非住宅107元/平方米
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交额=建筑面积×对应物业类型交存单价标准。建筑面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本交存标准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2026年9月1日前已启动销售且有实质售出行为(以网签为准)的物业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款按原有标准执行。
前款所称物业项目是指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2026年9月1日以前首次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的项目。
南海区将结合建筑工程造价、行业管理实际等因素,适时对交存标准开展评估调整,调整结果另行向社会公布。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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