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发布
关于实施《佛山市禅城区农村存量宅基地
自建房历史遗留问题办证指引》的函
主要解决2002年8月28日
(南庄镇为2003年6月30日)
至2025年12月15日期间
存在无手续加、改、翻建行为的
历史建成且具有合法有效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符合42号文分类处置情形的
宅基地自建房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办理流程分为两大步:
一、三级审核:
申请人通过组级组织初审、村级组织复审、镇(街道)终审,并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盖章。
二、不动产登记:
1、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同意的,申请人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并根据收件清单不动产登记环节所列材料,向宅基地自建房所在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提交办证申请材料。
2、镇(街道)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查验。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在指定场所公告15个工作日(材料查验和公告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间)。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经审核通过的,予以发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