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山市参保人 可以认定的门特病种都有哪些? 门特病种认定和门特选点业务 具体如何办理? 一起往下看吧! 目前佛山市有62个门特病种,其中53个属于全省统一的病种(详见下表,备注“省病种”),参保人可根据主诊医生诊断,确定需要申请的病种。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病种 点击图片可放大 参保人应到具有门特核准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认定申请。按医疗机构的指引提交申请材料。 其中:全省统一的门特病种(省病种),可在省内有门特核准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 本市病种,则只能在佛山市内有门特核准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 参保人申请的门特病种经确认后,应在定点医疗机构首次就医前进行门特选点。可选定市内和市外共不超过三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治疗机构。通过手机微信“粤医保”小程序即可办理。 办理路径:登录后首页左上角选择“佛山市”,在“我要办事”栏目下点击“特定门诊选点登记”。阅读“办理须知”后,点击“新增选点”,选择需要前往就诊的医疗机构,提交即可。 温馨提示 1.“粤医保”小程序可为家人代办选点,在选点界面点击“家人选点”绑定家人信息后即可进行选点。 2.需要更换门特就医选定医疗机构的,可办理选点“变更”,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以变更3家。 3.除急救抢救外,参保人到非选定医疗机构发生的门特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 佛山市内门特就医报销比例具体如下: • 自行选点市外就医:报销比例在市内标准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 门特转诊市外就医:报销比例在市内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 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人员: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备案地选点医疗机构门特就医,报销比例和市内同级别医疗机构相同;选点备案地和参保地以外的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 常见问题 1.门特病种有效期多久,需要年审吗? 答:佛山市门特病种中26个病种设置了有效期,参保人在有效期结束后仍需继续治疗该病种的,到期前30日须办理续期;其余36个病种长期有效,不需要续期。 2.异地长期居住省外的备案人员,无法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时,如何认定门特病种? 答: 线下办理:可到医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线上办理: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佛山分厅,搜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事项办理。 提供以下材料:(1)与省市有关门特准入标准规定相符的病历资料(包括门诊或住院病历、检验检查结果等);(2)由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为其填写的《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3)参保人的有效身份凭证。 3.门特异地就医如何现场报销?无法现场报销怎么办? 答:参保人持佛山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挂号、就诊、结算时,进行参保身份确认后,即可直接现场报销。其中:①省病种相关医疗费用,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现场报销;②以下10种门特病种相关医疗费用,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现场报销: (点击图片可放大) 其他无法现场报销的门特相关医疗费用,需自费结算后申请零星报销。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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