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党中央就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部署,明确从今年7月开始,利用1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此次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重点包括:依法严厉打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依法严厉打击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依法严厉打击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团伙。同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等黑恶犯罪及相关犯罪;依法严厉打击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
那么究竟什么是“软暴力”?它和传统意义上的暴力有何区别?“软暴力”有哪些常见手段?我们一起深入了解关于“软暴力”的相关法律问题。
随着《反有组织犯罪法》及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深入实施,法律对这类涉黑涉恶犯罪的打击已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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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软暴力”?
《意见》规定,“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为帮助大家进一步理解什么是“软暴力”,小编先带领大家认清几个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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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一:“软暴力”只能针对人实施?
“软暴力”针对的对象既可以是人,也可以是场所。比较典型的,如在经营场所聚众哄闹、堵门,影响生产经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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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二:只要有滋扰、纠缠等行为就认定为“软暴力”?
滋扰、纠缠等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程度才能认定为“软暴力”,具体包括三个层面。
(1)心理层面: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
(2)人身财产层面: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
(3)社会秩序层面:足以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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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三:不具有非法目的也构成“软暴力”?
认定行为构成“软暴力”,行为人主观上需具备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的目的。如果不具备上述非法目的,则不应认定为“软暴力”,比如为了实现合法债务而实施上述行为。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便不认定为“软暴力”,为了实现合法债务而实施上述行为,也有可能构成违法甚至是犯罪。为便于理解,我们来看这样一则案例。
甲拖欠乙工程款10万元,乙多次催收无果后纠集多人将甲带至一宾馆,逼迫其还款不让离开,时间长达73小时。本案中,乙通过非法拘禁的方式索要合法债务,不具有非法目的,不属于“软暴力”手段。但因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
了解了什么是“软暴力”,我们再来看一下它与传统意义上的暴力有什么区别。
传统意义上的暴力一般针对人的身体或财产实施,与人身或财产有物理上的接触,可能直接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针对人身的,如对人身体各个部位施加的攻击性行为,推搡、拳打脚踢、扇耳光、使用器物伤害等都是传统意义上的暴力;针对财产的,如砸坏、烧毁、抢走等。而“软暴力”的实施手段主要表现为通过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间接对人身、财产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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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暴力”有哪些常见的手段?
我们先看一则案例:小王因公司资金短缺向小李的小贷公司贷款,后陷入对方的“套路贷”。小李为追回钱款伙同一个专业催债团伙向小王催债。刚开始,小李等人采用向小王及其家人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进行骚扰,声称不还钱将会让小王断手断腿。后来小李等人开始对小王进行贴身跟踪,出入小王家中,在小王的家门口泼油漆,在小王的公司门口拉横幅。小李等人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小王的正常生活。小王的家人也因此遭受着巨大的压力。小王不胜其扰,最终选择报警。

上述案例中,小李采用跟踪贴靠、拉挂横幅、泼油漆等方式讨债的行为就属于典型的“软暴力”。“软暴力”常见的手段主要分三类:
第一类是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主要包括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
第二类是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等;
第三类是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
需要注意的是,通过信息网络或者通讯工具实施,符合《意见》规定的违法犯罪手段,也可认定为“软暴力”。即“软暴力”既可以以线下方式实施,也可以在线上实施,比如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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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暴力”可能涉及到哪些犯罪?
“软暴力”属于违法犯罪手段,是行为的一种方法,实施“软暴力”行为,可能涉及到刑法上的多个罪名。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软暴力”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可能构成刑法上的敲诈勒索罪;如果以“软暴力”手段非法进入或者滞留他人住宅的,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如果有组织地多次短时间非法拘禁他人,非法拘禁三次以上、每次持续时间在四小时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十二小时以上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实施“软暴力”同时构成多种犯罪的,应当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择一重罪处罚。

另外,“软暴力”犯罪有一种不作为犯罪处理的例外情形。这种例外情况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目的正当。如果是出于实现本人及近亲属合法债务或者是解决婚恋、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
二是后果轻微。即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但是这里的例外情形也有例外。在上述情形下实施“软暴力”,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仍继续实施的,仍当作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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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水兴杏坛微信编辑小组
素材来源:法治大别山、清廉麻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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