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好制度,是能够有效凝聚全体人民力量一道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好制度。
做好区、镇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对夯实基层国家政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凝聚全体人民群众的共识、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优势,共同为佛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
根据选举法规定,区镇两级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1、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2、科学合理划分选区。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照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3、开展选民登记,严格进行资格审查。按照选举法的规定,每个选民只能登记一次,应努力防止错登、漏登、重登。选民登记的重点是对变动部分的登记,即对新满18周岁的、恢复行使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迁出原选区的选民,应列入新迁入的选区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应从选民名单上除名。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在本选区张榜公布。
4、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和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提名推荐方式有两种:一是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二是本选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两种方式提名的候选人,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都应依法列入初步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须比应选代表多三分之一至一倍。代表候选人提名名单应在选举日的十五日前按选区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七日前按选区张榜公布。
5、投票选举。根据法律规定,人大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以确保选民或代表自由地按自己的意愿行使选举的民主权利。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名额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代表候选人中另行选举。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有效后,向社会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六)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
(七)获得依法履职所需的信息资料和各项保障;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参加选举和表决,遵守会议纪律,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三)带头宣传贯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精神;
(四)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五)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六)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七)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来源丨镇党政人大办
编辑丨周晨
校对丨梁宇聪
审核丨陈家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