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是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收官之年。为强化公众安全守法意识,持续提高执法效能,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将陆续曝光一批安全生产典型案例,警示各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安全法治意识,主动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决筑牢、守住安全底线。 高明区查处一起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典型案件 2026年5月26日,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对佛山市高明区某钢结构公司开展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执法人员核查发现,李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擅自上岗开展焊接作业。 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文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无证人员焊接作业。2026年5月27日,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涉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调查,通过现场复查、人员询问、证据固定等方式,查清企业违法事实,确认该公司已完成现场隐患整改。 经查,该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即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 本案无从轻、减轻或从重行政处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结合本次违法为1人次无证上岗的违法情节,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案无涉嫌刑事犯罪情形,不作移送处理。 本案集中暴露了部分中小制造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松散、安全教育培训缺位、岗位风险管控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对同类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合规管理具有极强的警示和规范意义。
本案线索来源于群众投诉举报,执法部门第一时间开展现场靶向执法,精准对接举报线索,快速查实违法事实,体现了“社会监督+精准执法”的高效监管。
钢结构加工行业焊接、热切割作业属于高危特种作业,作业过程存在触电、火灾、灼烫、爆炸等多重安全风险,对作业人员专业技能和资质有着严格法定要求。本案中,企业未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存在“重生产、轻安全”思想,为赶工期、降成本,无资质人员违规上岗操作,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案件办理全过程严格遵循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流程,从现场检查、下达现场处理措施、立案调查、询问取证、隐患复查到最终处罚裁量,程序合法、证据链条完整、事实认定清晰。办案部门结合单次1人无证上岗、无事故隐患、企业及时完成整改、无从重从轻情节的客观事实,精准适用处罚标准,作出合理处罚决定,既坚守了安全监管底线,又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实现了执法力度与温度的统一。
本案查处,精准打击了工贸企业特种作业的突出违法行为,有效震慑了同类违规行为。通过一案一整治、一案一警示,倒逼企业全面梳理特种作业岗位管理漏洞,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招录、培训、资质审核、日常管控全流程管理制度。同时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和隐患自查自纠,切实从源头防范特种作业安全风险,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针对钢结构加工行业特种作业数量多、风险点位分散、人员流动性大、无证作业隐患突出的特点,本案为基层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提供了有效参考。后续监管开展常态化专项排查整治,持续规范行业安全生产作业秩序,全面防范化解特种作业安全风险。

在此提醒广大企业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坚决杜绝无证上岗、证件过期
人证不符、跨界违规作业
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
和企业生产安全
供稿丨 高明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