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6日 Friday

灵活用工遭遇意外怎么赔?

看似自由的灵活就业模式,一旦遭遇意外,劳动者权益该如何保障。案情回顾某配送公司经营M平台某站点的配送业务。阿豪自2023年3月至2024年11月在该站点从事配送司机工作,M平台某站点负责人通过微信群聊对包括阿豪在内的配送司机进行考勤管理、安排工作

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吸纳了大量劳动力,成为稳就业、促就业的新引擎。看似自由的灵活就业模式,一旦遭遇意外,劳动者权益该如何保障?近日,饶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宗劳动争议纠纷案。

案情回顾

某配送公司经营M平台某站点的配送业务。阿豪自2023年3月至2024年11月在该站点从事配送司机工作,M平台某站点负责人通过微信群聊对包括阿豪在内的配送司机进行考勤管理、安排工作。每月,运营人员还通过微信向阿豪发送上一月度运费账单,运费账单中列明阿豪的岗位、出勤天数、基础运费、考核奖励、社保个人部分、迟到旷工扣款等项目,报酬由某配送公司通过第三方公司代理支付形式向阿豪发放。

2024年12月,阿豪突发胸痛住院治疗无效去世,其父母随后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阿豪与某配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配送公司应向阿豪父母支付未依法为阿豪缴纳社会保险导致的医疗保险待遇损失249991.44元。某配送公司认为张某是灵活就业,未与其建立劳动关系,自己仅为M平台合作商,无直接劳动管理,不服裁决,遂诉至饶平法院。

饶平法院经审理认为,确立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认定:双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有报酬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和安排、是否受用人单位各项劳动规章制度的约束、双方之间有无形成人身依附性即行政隶属关系。

经审查,阿豪系具有机动车驾驶资格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某配送公司系经营货物运输并经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合法主体,双方均符合法定主体资格;阿豪所从事的M平台某站点配送司机工作系某配送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某配送公司通过站点负责人和运营人员统计阿豪每月的出勤天数、投放货物的件数、考核奖励、迟到旷工等项目并通过代理支付方式按月向阿豪支付劳动报酬,足见阿豪受某配送公司的劳动管理和安排,且依据考核和管理结果领受相应的劳动报酬,双方形成了一定的行政隶属关系,存在劳动关系。

综上,饶平法院依法认定某配送公司与阿豪存在劳动关系。判决某配送公司就阿豪就医时无法享受的医疗保险报销待遇249991.44元承担赔偿责任。

某配送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在新业态兴起的背景下,用工模式日益复杂,劳动关系的认定仍应穿透“代付薪酬”“自主接单”“计件报酬”等表面形式,以事实为基础,紧扣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重点围绕“劳资”双方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属于企业经营业务范围、企业是否进行支配性劳动管理及劳动报酬支付主体等因素判断是否成立劳动关系。

在此提醒,在新业态经济中,用人单位应积极履行用工主体责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管理、购买社会保险,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广大劳动者要主动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关注社保缴纳情况,从源头降低维权风险。在工作中要注意保存考勤记录、聊天记录和报酬支付凭证等用工管理证明,防止陷入维权困境。

法条链接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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