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失业保险金
将提高为2070元/月
这份超详细的申领指南
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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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领对象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
(二)申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备注:按最新政策规定,失业人员需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为有效状态方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尚未办理失业登记的申请人,请尽快办理失业登记,以免影响后续失业保险金的领取。
1.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若社会保障卡处于制卡中、未激活、挂失补办等状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借记卡);
3.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4.失业登记证明材料(纸质版或电子版皆可)。
特别说明:
(1)若委托他人代办业务的,还需提供申请人书面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被委托人承诺书。
(2)失业人员在失业单位参保缴费小于或等于6个月、失业单位领取待遇人数或参保人数变化异常等高风险情形的,申领失业保险金时需提供劳动合同、员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薪金发放流水、劳务派遣协议或会计凭证等证明劳动关系存续的有效材料供核查。
(3)户籍地和最后参保地不一致的情况下,失业人员选择在本省户籍所在地申领失业待遇的还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等户籍证明。
(4)待遇申请表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模板可在“佛山市社保信息网一社保专栏一失业保险一表格下载”获取。
5个工作日
线上申领:
登录粤省事、“广东社保”微信公众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等任一平台申领。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网址:
https://ggfw.hrss.gd.gov.cn/isso/login.html
线下申领:
在工作日携带所需资料就近到市内各区、镇街级政务服务大厅和社保服务分厅(含社保分局/办事处)的通办窗口办理。

1、预约方式
咨询业务办理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参保群众可就近选择到市内各区、镇街级政务服务大厅和社保服务分厅(含社保分局/办事处)的通办窗口。
(2)办公时间
咨询业务办理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3、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失业保险金申领可在社保智慧终端自助机自助办理。

登录粤省事、“广东社保”微信公众号、“佛山社保”微信小程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等任一平台申领。
无收费
全市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0757-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