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少车主想给爱车换层好看的“新皮肤”
但一直搞不清顺序
到底是先去车管所备案,还是先贴膜改色?
今天一次性讲明白,不用再跑错白忙活!


(一)佛山辖区机动车(包含摩托车)。
(二)变更登记业务包括:变更使用性质;变更车身颜色;更换整车;更换车身/车架/发动机;补凿车辆识别代号;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拆除/更换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载货汽车、挂车加装、拆除车用起重尾板;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装不同式样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
(三)因“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拆除、更换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载货汽车、挂车加装、拆除车用起重尾板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不改变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装不同式样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的;属于换装轮毂的,不得改变轮胎规格”申请变更备案,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四)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改变车身颜色的、更换发动机的、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改变车身颜色的、更换发动机的、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先改颜色后备案)
(五)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由于摩托车不属于载客汽车,需在登记地办理变更备案。
注:涉及车辆的加装、更换,请先到车行处理好后再到车管部门进行备案。

(一)所需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拆除、更换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须提交);
5.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相关证明、凭证(属于办理营运车辆变更备案的,还需提供营运车辆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局出具的凭证);
6.机动车;
7.属代办的,还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明和车主在“交管12123app”内申请的电子委托书。(该委托需车主在“交管12123”app进行电子委托)。

电子委托办理流程图
(二)注释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2.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业务受理→缴交牌证费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变更事项,重新核发行驶证。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是否必须预约:否,现场取号办理。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佛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71号环球国际车城12座。
南海区:
①受理网约车变更使用性质业务:南海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叠北庆云村沙洲围,电话:0757-86263192(24小时)、0757-12123,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00-17:30。
②受理本市车变更车身颜色业务:南海区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以南海区指引为准)
佛山市公安局顺德分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新协力)业务大厅: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常教社区伦新路28号新协力二手车交易中心首层,电话:0757-12123。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兴国路156号,电话:0757-12123。
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①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和路6号;②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云东海大道17号,电话:0757-12123。
本业务支持五区通办。
(2)办公时间
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3.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无。
(二)线上办理
无

车管所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取牌证工本费,行驶证10元/证。
车驾管业务收费实行网上缴费,办理业务完结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缴费二维码。

0757-12123。

(一)申请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二)车主需先自行在“交管12123”app内申请电子委托代办。特殊情况需纸质《机动车业务委托书》的,可以在各业务受理点领取,然后按规范填写。(首要电子委托,特殊情况与前台沟通后酌情使用纸质委托)

改变车身颜色的相关规定?
1.不得使用的标志、图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2.不能有明显镜面、反光: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第11.1.1条规定:车身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人有正常的工作条件和客货安全,其外部不应产生明显的镜面反光(局部区域使用镀铬、不锈钢装饰件的除外)。
佛山12345微信编辑组
来源 | 佛山12345
编辑 | 佛山新闻网 谭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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