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处作业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
这份防高空坠落“法宝”请收好


高处作业属于特种作业范畴
从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并考核合格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
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申请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的人员,应当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考核发证机关或者其委托的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学时证明、个人健康承诺书、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有学历条件要求的,还应当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或者其他学历证明材料。可以免予安全技术培训的,应当提交学历证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材料。
考核发证机关或者其委托的考试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内容进行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告知申请人。
第十九条 考核发证机关或者其委托的考试机构应当定期制定发布安全技术考试计划,并在收到申请后60日内组织考试。
第二十条 安全技术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均合格的,视为安全技术考试合格。
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实际操作考试;实际操作考试不得超过5次,仍不合格的,申请人应当重新参加理论考试。
每次理论考试或者实际操作考试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费补考。
申请人应当自考试申请通过之日起3年内完成安全技术考试,且不得超过特种作业人员年龄条件上限。
第二十一条 考核发证机关或者其委托的考试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第二十二条 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并经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其考试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申领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提交证书申领表。
特种作业人员申领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培训学时证明、考试合格材料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将证书信息上传至全国统一的证书查询平台,方便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查询;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