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6日 Friday

无证焊接!石湾一企业被立案调查

近日,石湾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工贸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正在进行焊接作业,但无法向执法人员提供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处理结果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项,应急管理部门责令该家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法律科普什么是特种作业

佛山石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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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湾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工贸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正在进行焊接作业,但无法向执法人员提供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经查,该名工人未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应急管理部门随即对该家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应急管理部门责令该家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科普

01

什么是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属于特种作业,它是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主要包括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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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为什么必须持证上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本身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可能危害作业者自身、他人安全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取得需通过专业培训和考核,目的就是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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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上岗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此外,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属于重大事故隐患。这意味着无证焊接作业不仅是违法行为,更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安全生产底线。

特别提示

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一次无证作业,可能酿成不可挽回的事故;罚款尚属事小,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安全无小事,持证上岗是对自己、对他人、对企业最基本的负责。

来源|石湾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编辑|石湾镇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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