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4月,南庄某包装服务部(个体工商户)发生机械伤害事件,因彩泥搅拌机入料口处未设置安全联锁装置,员工在操作入料口时手部被机器夹伤。经调查处理,最终对该企业处罚2万元。
南庄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接报后到现场跟进调查,确认事件经过。调查认定该企业生产车间内彩泥搅拌机未安装任何安全联锁装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企业立案处理,责令限期整改,罚款2万元。
安全装置是设备运行的“保命锁”。上述的彩泥搅拌机入料口未设联锁装置,员工在设备运行中伸手进入,导致机械伤害,教训深刻。安全联锁、防护栏、紧急制动等装置,既能保护人员安全,也能保障设备稳定运行、减少事故损失。各企业及从业人员务必引以为戒:一是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检测、改造、报废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二是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关键部位必须设电气或机械联锁,不得拆除、停用、短接、屏蔽。三是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配齐并维护安全防护装置。四是从业人员要严守操作规程,严禁运行中打开防护门、伸入危险区;检维修必须停机、断电、挂牌、上锁。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