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粤人社规〔2026〕21号)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不是缴完费就完事,参保、主体变更、工期延期、项目竣工,四项备案缺一不可,逾期未备案,将直接影响项目工伤保障效力,各施工承包单位请注意!
施工承包单位在税务部门完成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后,要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等材料办理参保备案,确认项目工伤保险期限,领取《参保证明》。
提示:工伤保险凭证也是项目安全施工的重要材料,行业主管部门会核验参保情况。
项目缴纳工伤保险费之后,如果发生施工承包单位更换,新施工承包单位携带原缴费凭证、施工合同,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主体变更备案,完成信息更新,保障项目工伤保障延续有效。
项目因故停工、建设周期拉长,无法按原合同计划时间竣工的,一定要在计划竣工日期之前,提前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期延期备案。
备案完成后,经办机构出具《建筑施工项目工期变更参保证明》,工伤保险期限顺延至新的计划竣工日期。
⚠风险警示:未提前办理延期备案,超过原工伤保险期限后发生工伤,将影响工伤待遇享受,企业需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完成交(竣)工验收,施工承包单位应及时办理竣工相关备案,终止项目工伤保险关系。项目取消未开工的,可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申请全额退费。


1.参保责任:房屋市政工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办理参保;交通、水利等项目由总承包或标段承建单位负责;联合体项目由牵头单位办理,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2.保障时间:正常项目工伤保险期限从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当日止;补办参保的,自缴费次日起生效。
3.法律后果:未参保、未足额缴费、应备案未备案,行业主管部门将督促整改,拒不整改会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1.建立项目工伤保险台账,把参保、变更、延期、竣工备案纳入项目关键节点管理,临近计划竣工时间提前核对工期;
2.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张贴工伤保险公示牌,落实实名制用工管理;
3.项目参保不代表可以免除用工主体责任,转包、分包给无资质主体发生工伤,发包单位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做好四项备案,既是落实政策要求
也是守护一线工友的工伤权益,
同时化解企业自身用工风险。
请各项目单位务必高度重视,
按时依规办理相关业务。
9月1日起施行!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谁来办、交多少、怎么办?不参保有什么后果?
来源:汕尾人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