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6日 Friday

重要提醒!工程项目工伤保险新规施行,四类备案务必记牢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办法》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不是缴完费就完事,参保、主体变更、工期延期、项目竣工,四项备案缺一不可,逾期未备案,将直接影响项目工伤保障效力,各施工承包单位请注意。PART01参保备案 缴费完成后及时备案确认期限施工承包单位在税务部门完成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后,要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等材料办理参保备案,确认项目工伤保险期限,领取《参保证明》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粤人社规〔2026〕21号)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不是缴完费就完事,参保、主体变更、工期延期、项目竣工,四项备案缺一不可,逾期未备案,将直接影响项目工伤保障效力,各施工承包单位请注意!

PART 01
参保备案:缴费完成后及时备案确认期限

施工承包单位在税务部门完成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后,要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等材料办理参保备案,确认项目工伤保险期限,领取《参保证明》。

提示:工伤保险凭证也是项目安全施工的重要材料,行业主管部门会核验参保情况。

PART 02
主体变更备案:施工单位发生变动要报备

项目缴纳工伤保险费之后,如果发生施工承包单位更换,新施工承包单位携带原缴费凭证、施工合同,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主体变更备案,完成信息更新,保障项目工伤保障延续有效。

PART 03
延期备案:重点!工期延长务必提前办

项目因故停工、建设周期拉长,无法按原合同计划时间竣工的,一定要在计划竣工日期之前,提前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期延期备案。

备案完成后,经办机构出具《建筑施工项目工期变更参保证明》,工伤保险期限顺延至新的计划竣工日期。

⚠风险警示:未提前办理延期备案,超过原工伤保险期限后发生工伤,将影响工伤待遇享受,企业需承担相应责任。

PART 04
竣工备案:项目完工及时办结

项目完成交(竣)工验收,施工承包单位应及时办理竣工相关备案,终止项目工伤保险关系。项目取消未开工的,可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申请全额退费。

政策小科普

1.参保责任:房屋市政工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办理参保;交通、水利等项目由总承包或标段承建单位负责;联合体项目由牵头单位办理,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2.保障时间:正常项目工伤保险期限从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当日止;补办参保的,自缴费次日起生效。

3.法律后果:未参保、未足额缴费、应备案未备案,行业主管部门将督促整改,拒不整改会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企业小贴士

1.建立项目工伤保险台账,把参保、变更、延期、竣工备案纳入项目关键节点管理,临近计划竣工时间提前核对工期;

2.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张贴工伤保险公示牌,落实实名制用工管理;

3.项目参保不代表可以免除用工主体责任,转包、分包给无资质主体发生工伤,发包单位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做好四项备案,既是落实政策要求

也是守护一线工友的工伤权益,

同时化解企业自身用工风险。

请各项目单位务必高度重视,

按时依规办理相关业务。

往期推荐:

9月1日起施行!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谁来办、交多少、怎么办?不参保有什么后果?

来源:汕尾人社

END

本文来源佛山+客户端,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