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PART 01
认定对象
(一)佛山市高明区户籍人员;
(二)持有佛山市高明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佛山市高明区内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佛山市高明区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佛山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佛山市高明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PART 02
认定条件
在高明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和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和国外学历学位。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区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第二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需要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本条款过渡期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2027年起不再执行。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六)无犯罪记录核查及准入查询
高明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PART 03
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0日9:00至10月19日17:00。
(一)注册
未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申请人使用注册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二)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1.选择认定机构。
符合高明区认定范围的,选择“高明区确认点”,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简历信息请至少从大学经历填起)。
特别提示:申请人选定认定机构后,后续“材料确认”“体格检查”“领取教师资格证”等流程信息均以所选认定机构为准(高中、中职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的“材料确认”“体格检查”“领取教师资格证”等流程信息以所选确认点为准)。
2.网上报名。
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点击【须知】按钮,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必读”中的内容,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
(三)上传材料
高明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已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须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上传相关认定材料。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所提交的材料应为有效期内的原件(居住证原件可以采用电子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电子扫描版(PDF格式,不大于190kb)。
具体操作方法为: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报名信息右侧“上传材料”链接上传相关认定材料。如需修改上传材料,完成报名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的,认定机构将不会审核申请人材料,按材料不齐处理。
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的,认定机构将不会审核申请人材料,按材料不齐处理。
(四)材料确认
1.网上确认。
证明材料齐全,且毕业证、普通话证等可以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核验的,只需要网上递交材料。申请人提交材料后可及时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报名信息”右侧是否有认定机构留言信息或报名信息下方是否有“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申请人需要在10月26日前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材料确认无先后顺序。申请人材料提交后如果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状态显示“材料待完善”,则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留言信息完善材料;状态显示“材料合格待确认”为上传材料审核合格,待认定审核机构对申请人体检结果及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状态显示“待认定审批”则说明您提交的材料符合报名条件,需等待认定机构后续审批,制作教师资格证书。
2.线下确认。
对于无法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核验的以及2016年5月31日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没有注明是师范教育的)申请免试认定的,申请人除了扫描原件上传外,还必须带所有认定材料的原件到线下(现场)确认。
线下确认时间:
10月12日—10月21日(工作日,不含周末)
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
线下(现场)确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五楼人事股(荷城街道中山路百乐街13号)
特别提示:
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
3.提交资料及要求。
所有申请人都需要把办理教师资格证用的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需注明姓名、认定学段)装在文件袋里,文件袋上写上姓名、认定学段、联系电话,在10月26日前将文件袋交到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荷城街道中山路百乐街13号)门卫室相应纸箱(或邮寄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百乐街13号教育局邓老师收,联系电话:0757-88282312)。
申请人如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提交材料,将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体检安排
高明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为高明区人民医院(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康宁路1号总院医技楼五楼),202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时间为9月28日—10月19日上午8:00—11:30(除周六上午外,其余节假日不安排体检)。
申请人自行下载《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双面打印,填写好个人信息,在指定位置贴上1寸彩色白底照片(体检表上的照片与上传信息系统的电子照片必须一致),在规定的体检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体检表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请合理安排好时间去体检,体检结果半年内有效。
申请人体检结束后不用去高明区人民医院取回自己的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把体检结果反馈给高明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人在指定医院体检确认怀孕的,可申请延迟胸透时间,认定通过的在孕期结束后到指定医院进行补检,凭补检合格结果,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
高明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也可采用邮寄方式,申请人在报名时选择邮费到付,务必仔细填报联系电话和邮寄地址,防止因联系电话或地址错误导致教师资格证书遗失。
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高明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高明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PART 04
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上传的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和上交给认定机构的照片一致,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中的“常见问题”“1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问题”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10-56761296。
(五)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高明区教育局进行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经高明区教育局审查后,报市教育局认定。
(六)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七)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八)自2024年开始,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学籍、学历,均需通过下载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操作。具体可参考《关于学籍学历核验问题汇总》(附件5)。
(九)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佛山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佛山市教育局官方微信(佛山教育)和高明区教育局官方微信(高明教育)。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技术咨询电话010-56761296和各区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资料可在高明区教育局官方微信(高明教育)公众号发布的《佛山市高明区关于开展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附件中下载。
咨询电话:0757-8828231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
1.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4.体检注意事项
5.关于学籍学历核验问题汇总
6.2026年下半年高明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审核目录定材料审核目录
7.《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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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2026年9月23日

来源 |高明区教育局
编辑 | 高明教育微信编辑部
审校 | 杜小姗、赵思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