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 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强化企业守法用工警示 丹灶镇依托行刑衔接工作机制 从严处置一宗企业恶意拖欠员工工资 负责人拒不配合处置的典型案件 以司法震慑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2026年5月,丹灶镇东联社区某照明公司因经营问题全面停工,引发员工集体讨薪。经人社部门核查,该企业拖欠64名员工工资。 欠薪问题发生后,该企业负责人曾某心存侥幸、恶意逃责,态度消极且拒不配合处置。面对人社部门多次电话、微信及书面通知,其长期以在外办事、筹款未果、不在本地等理由推诿回避,刻意失联、拒不到场协调处置,拒绝配合核查调解,还存在转移财产、消极处置企业财产、拖延资产清算的行为,意图逃避工资清偿责任。即便欠薪案件进入司法强制执行阶段,企业仍拒不主动履行义务,导致员工工资迟迟无法兑付,劳资矛盾风险持续攀升。 为快速化解纠纷、严厉惩戒违法行为,丹灶人社分局全面固定恶意欠薪证据,完善执法流程,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启动行刑衔接惩戒程序。2026年9月11日,涉事企业负责人曾某因涉嫌恶意欠薪被警方抓获。在强大的法律震慑下,其家属筹措资金,于9月21日至22日结清所有拖欠员工工资。 结清欠薪仅为履行清偿义务,不改变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定性,不能免除刑责。目前公安机关仍在依法侦查,将结合案情作出处理,彰显法律威严。下一步,丹灶镇将持续深化欠薪治理行刑衔接机制,坚持“欠薪必查、逃责必惩”,在保障劳动者工资足额兑付的同时,从严追究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规范企业用工,维护辖区劳资稳定。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如何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的量刑如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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