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栋建于20世纪90年代的旧楼,坐落在东莞市长安镇长青街上。斑驳黯淡的外墙,无声诉说着岁月的沧桑。当年新盘出售时,顶楼一套房子的产权证上,并排写着两个名字:方某、王某。

她们是一起投资买房的闺蜜。只是,她们没想到,这套见证着她们深厚友谊的房子,在30年后会引发一场跨越太平洋、牵扯两代人的房产分割官司,甚至陷入无法执行的僵局。
日前,一纸拍卖成交裁定书,终于为这场漫长的房产分割纠纷画上了句号。此时,远在美国的方某已年近九旬,王某也已去世多年。承办此案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张剑锋,将上述消息告知了方某及王某的4个子女。各方均向法院表示感谢。
从难以执行到案结事了,这起罕见的闺蜜共有房产分割执行案件,到底走过了怎样漫长的艰难历程?
闺蜜一起买房
30年后引发纠纷
1994年,年近六旬的方某,和闺蜜王某来到东莞市长安镇,看中一个新楼盘顶楼六楼的一套商品房,决定共同购买作为投资,但没有约定份额。
转眼20年过去。2014年,王某去世。两年后,王某的丈夫也去世了,在中国香港留下三女一子。王某和其丈夫都没有对上述房产的分配留下遗嘱。而步入晚年的方某,常年在美国生活。
王某和丈夫的相继离世,让这套房产的处置问题浮出水面。
方某和王某的3个女儿都表示同意卖房套现后分割。但王某的儿子认为其他人找的房产中介建议处置价太低,但他没有找来合适买家,也不同意自己按建议价回购分钱。
2024年,方某与王某的3个女儿共同委托律师,向东莞二院起诉王某的儿子,请求判令5人按份共有案涉房产,其中方某占有二分之一份额,其他4人按法定继承分配剩余的二分之一份额,请求对案涉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按上述确定的份额对其价款进行分割。
王某的儿子表示,对房产分配份额没意见,但认为法院拍卖价会低于市场价,不同意案涉房产由法院进行拍卖、变卖,要求大家一起把房子拿到市场上出售。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5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将上述房产予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由方某占二分之一份额,王某的4个子女各占八分之一份额。
判决未提“强制执行”
拍卖如何启动?
判决很快生效,房产出售事宜也摆上日程。但对于房子的售价以及如何出售,各方还是没有谈拢。
无奈之下,方某和王某的3个女儿作为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拍卖、变卖上述房产,并按判决确定的比例分配价款。而王某的儿子认为,应由各方当事人自行拍卖、变卖上述房产,法院不宜强制拍卖。
法院多次督促双方当事人自行处置该案涉房产,并依法启动定向询价程序,确定该房产价值为117万余元,建议各方当事人作为处置参考。
然而,近两个月过去了,房子的自行处置还是毫无进展,大家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25年5月底,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再次请求法院启动强制拍卖程序。
“判决书并未载明法院强制拍卖事项,如果法院执行部门要拍卖案涉房产,执行依据应如何明确?”张剑锋与其他合议庭成员经讨论认为,为明确执行依据范围,应函请审判部门释明。为厘清执行依据,执行局向本院承办该纠纷诉讼案件的综合审判庭发出征询函。

综合审判庭经认真研讨,作出书面回函,认为该判决的判项有明确的权利义务主体和给付内容,“若一方未履行判决,另一方在无法自行处置案涉房产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这份复函,成为这宗执行案件走向的关键转折。它既是对判决主文可执行性的明确解释,也为后续强制拍卖提供了正当性依据。审执之间的良性互动,为破解执行困局提供了第一把钥匙。
2025年6月,法院再次发出执行通知,要求5人配合强制拍卖、变卖案涉房产,并共同支付评估、拍卖费用及执行费用。
三次流拍变现搁置
路在何方?
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终于正式启动了。但新的问题来了。该如何确定拍卖价?法院决定组织执行听证会。
2025年7月初,法院组织了第一次听证会。
在法院主持下,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定向询价结果的80%,即94万余元作为起拍价,由法院强制拍卖。同日,法院裁定查封案涉房产。
7月中旬,法院组织了案涉房产的第一次网络拍卖。但截至拍卖之日因无人竞价,流拍了。
2025年8月中旬,法院将起拍价降至75万余元,组织第二次网络拍卖。但还是无人竞价,再次流拍。
第二次拍卖流拍后,法院向各方当事人发出以第二次流拍价75万余元为抵债价的以物抵债通知书,但各方当事人平时不在内地居住,怕打理麻烦,不愿意“接盘”。
2025年9月中旬,法院依法对案涉房产以75万余元为起拍价,组织为期两个月的变卖,但这次仍因无人竞价而流拍。
法院再次发出以物抵债通知书,但各方当事人仍不接受。
按照规定,变卖流拍无人接受抵债,且不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法院应解除查封、退还财产。但如果真的这么做,意味着这套房产将重新回到“共有但无法处置”的原始状态——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可能被无限期搁置,目前共有关系无法打破,新的官司几乎不可避免,以后处理更加棘手。
听证会破局
阶梯式降价拍卖成交
面对困局,法院没有躲避。
合议庭经研判认为,本案不宜简单适用“以物抵债”或“解除查封”的常规程序处理,而应充分运用执行听证程序,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达成新的处置合意。在东莞二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阮耀辉主持下,执行局专门召开了共有财产执行疑难问题业务研讨会,就流拍后处置路径、共有人意思表示的形成机制等实务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2025年12月中旬,法院召开第二次听证会。
“楼龄已超过30年,没有电梯,顶楼既热,又漏水。现在房地产市场也不景气。而方某已年近九旬,再拖延下去,可能会引发后继纠纷。”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说出了顾虑。
张剑锋也向各方释明:如果继续坚持原有价格预期,房产可能长期无法变现,所有人的权益都将悬空。
在反复权衡之后,王某的儿子也改变了此前“不宜强制拍卖”的态度,同意再次降价拍卖。
听证会上,各方达成一项少有的当事人议价约定:由法院依次以60万元、50万元、40万元为起拍价,进行阶梯式逐次降价拍卖。这项约定,是全体共有人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对共有物处置方式达成新的合意。
2026年1月下旬,法院以60万元为起拍价,重新进行第一轮拍卖。但再次流拍。
随后,法院启动第二轮以50万元为起拍价,挂网拍卖。
2026年2月,一名买家以50万元竞价成功。
成交当日,张剑锋将结果告知各方当事人。电话那头,是一声声感谢。
不久,法院就这50万元拍卖款以及相关税费处理问题,组织了第三次听证会。各方均同意法院提出的分配方案。
日前,法院发出了结案通知书。这起历时数年的共有物分割纠纷,终于尘埃落定。这套承载着一对老闺蜜多年情谊的老房子,完成了产权价值的彻底厘清,各方当事人的生活也翻开了新的一页。
“面对共有财产的执行困局,法院既不能超越裁判条文的执行依据盲目冒进,也不宜在法定程序结束后简单退出了之。”阮耀辉表示,“通过审执协同、执行听证和当事人合意,我们找到了一条兼顾程序正义、实体权益和纠纷实质化解的路径。这起一波三折的执行案件,也为同类共有物分割执行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样本。”
【来源:人民法院报 东莞第二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