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企业朋友
今天要给大家讲
两个最近发生的真实案例
同样是购买活性炭
同样是拿到了“看起来没问题”的检测报告
但执法人员一到现场快检
结果让人大跌眼镜!

更让人揪心的是
这两家企业的负责人在被询问时都说了一句话
“我们不清楚为什么会产生这种差异”
是真不清楚,还是不想清楚?
咱们先看案件,再说问题


2026年8月,生态环境部门在“广东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防治综合应用信息平台”抽查企业活性炭更换情况时,发现某电器有限公司填报信息存在多处异常:平台登记活性炭类型为“粒柱状”,但上传的检测报告却显示为“蜂窝状”;4次更换中有3次报告不完整;采购信息上的采购单位和收款单位与企业完全无关联。生态环境部门随即将线索梳理,执法人员赴现场核查。
2026年9月9日,执法人员到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执法人员打开活性炭箱一看,箱内装的是黑色蜂窝状活性炭。可是翻看企业在省固定污染源平台填报的信息,登记的类型明明是“粒柱状”。
更奇怪的是采购记录。2025年9月至2026年8月,这家企业累计更换活性炭4次,合计0.44吨。但4次采购信息上的收款单位竟然全都不一样,和企业本身没有直接关联。
再看检测报告。4次更换中,只有2025年9月15日的那份是完整报告,明确写着“蜂窝状活性炭、碘值453mg/g”,其余3次报告均不完整,但显示碘值均高于800mg/g。
现场快检结果呢?执法人员委托专业机构对活性炭箱中的蜂窝炭进行碘值快检——72mg/g。检测不合格。
对照那份“碘值845mg/g”的检测报告,两者差距超过10倍。企业负责人在询问中表示,平台填报和检测报告都是由承租方某工艺品有限公司提供的,“具体为何会有该矛盾,我司也不清楚”。

2026年8月,生态环境部门在平台抽查时发现,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填报的蜂窝状活性炭检测报告显示碘值高达813mg/g。将线索梳理后,执法人员赴现场核查。
2026年9月11日,执法人员到该企业进行检查。
现场快检结果令人震惊!在用活性炭碘值66mg/g,危废仓库中换下来的废活性炭碘值70mg/g。
企业负责人在询问中说得很坦白:活性炭的采购、更换全部由环保管家——江门市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企业“仅负责付款”。每次更换后,也由环保管家在平台上填报信息。而平台上填报的检测报告显示,活性炭碘值高达813mg/g。66和813,差了12倍。
更值得注意的是,企业负责人表示自己从未对到货活性炭进行过检测验收,也没有要求供应商提供出厂检测报告,“我司没有进行检测”。
上面两个案例暴露了一个共同问题:
企业根本不知道自己买的活性炭
到底合不合格?
很多老板不是故意用假炭
是真的不知道怎么判断
教你几招
简单辨别活性炭真假!

下面教大家几个不用专业设备也能初步判断的方法,总结为“一看、二称、三试、四测”,咱们逐一来说。

·看颜色和形状:优质颗粒活性炭呈黑色,有光泽,颗粒均匀;劣质炭颜色发暗发灰,颗粒大小参差不齐。
·看包装标识:正规产品包装上应标注碘值、生产厂家、执行标准等信息。什么都没有的“白板炭”,大概率有问题。
·看检测报告:报告必须有CMA资质标识,出具机构可在官方平台核实。报告不完整、委托单位与实际购买方对不上的,要高度警惕。
劣质活性炭因为灰分高、密度大,同样体积的炭箱装满后重量会明显重于优质炭。如果你发现新买的炭比上一批重了不少,但价格还便宜,那就要打个问号了。
取少量活性炭放入清水中,优质活性炭会产生大量细小气泡,因为它的孔隙结构发达,能吸附水中溶解的空气。劣质炭气泡少且大,有的甚至没什么反应。
这是目前最靠谱的现场检测手段。市面上已有便携式活性炭碘值检测仪,采用分光光度法,执法人员现场取样后约20分钟即可完成检测,当场判断活性炭质量是否达标,设备内置打印机可直接打印结果。部分地区使用的速测仪更轻便,仅重5公斤,15分钟内就能自动完成检测并打印结果,检测费用相比送实验室下降超过60%。

有条件的重点企业
建议自行采购
一台便携式碘值检测仪
到货时当场测一测
花小钱,防大坑!

两个案例有一个惊人的共同点:企业在平台上填报的检测报告,和实际使用的活性炭质量严重不符。
第一种可能:供应商或第三方服务商提供了虚假检测报告。市面上普通蜂窝炭碘值通常在400-600mg/g之间,要轻松超过800mg/g并不现实。一些不良供应商通过“挑样送检”“掺加化学试剂”等手段制造漂亮数据,实际供货却是劣质炭。
第二种可能:企业根本没有认真验收。两家企业都将采购、更换、检测报告获取全权交给第三方,自己只看报告不看实物。这种“甩手掌柜”心态,恰恰给了不良供应商可乘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及第一千一百零八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问题分为“非逃避监管类”与“逃避监管类”两种情形,设置了三级阶梯式处罚体系:
一般运维违规: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运行或维护污染防治设施,致使设施未正常发挥效用但不属于逃避监管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设施失效但非逃避监管:致使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造成污染物未经处理排放,但无逃避监管主观故意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逃避监管排放: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手段故意规避监管并排放污染物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可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执法检查中发现产污企业存在主观故意购买假炭、故意使用不合格活性炭以应付检查的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罚,绝不姑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八条,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除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外,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典将“设施运行不当”与“逃避监管排污”做了明确区分——是否具有主观故意,是认定逃避监管的核心要件。如果企业只是因管理疏漏、未及时验收等原因导致使用了不合格活性炭,但并无逃避监管的主观意图,适用第一千一百零四条;但如果查实企业明知活性炭碘值不达标仍然购买使用,或者与供应商串通伪造检测报告应付检查,那就属于主观故意的逃避监管行为,将适用第一千一百零八条,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我不知道”“我不清楚”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企业有义务对自己采购和使用的活性炭质量负责。

提醒一:买炭不能当“甩手掌柜”
采购必须索要每批次碘值检测报告,报告应来自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收到报告后,可以拨打检测机构官方电话核实报告真伪。到货后建议自行委托检测或至少留存样品,有条件的可用便携式碘值检测仪现场快测。合格颗粒活性炭的碘值应≥800mg/g。
提醒二:环保管家不能替代企业主体责任
两起案件中,企业都将采购和填报全权委托给第三方。但法律上的主体责任在企业自身,不在环保管家。环保管家跑了,企业的违法责任跑不掉。建议企业负责人定期抽查活性炭质量,核对平台填报数据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提醒三:异常信号要警觉
如果发现以下情况,请立刻提高警惕:
检测报告不完整,或不同批次报告来自完全不同委托单位;
采购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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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被“假炭”“废炭”坑了!
来源/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整理/佛山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