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郭晓东,紧急道歉
1. 演员郭晓东因公开未打码的网友劝诫私信被质疑引导网暴,随后发文公开认错道歉。 2. 受访律师指出,网友私信属于受法律保护的隐私与个人信息,郭晓东未经同意公开私信的行为已经构成民事侵权。 3. 律师表示郭晓东的道歉仅属于补救行为,不能抵消侵权事实、免除全部法定责任,被侵权网友仍可依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9月30日,演员郭晓东因在披荆斩棘2026中遭网友私信劝“别拖后腿”后,截图公开反问“我该怎么办”,发布时未对网友头像、昵称打码。
随后,此举被网友质疑引导网暴。

9月30日下午,演员郭晓东回应晒网友私信:“从昨晚到今天我一直在反省自己,确实做错了,我接受所有的批评!改正!请大家监督。 ”

网友在私信里发表的普通评价内容,是否属于法律保护的隐私范畴?公众人物未经同意擅自将其公开发布,是否构成侵权?郭晓东在微博公开道歉,是否能弥补先前晒私信的行为?
对此,记者从法律角度采访了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松涛。陈松涛表示,郭晓东晒网友私信行为或涉嫌违法,即便已经道歉,也不能直接免除全部法定侵权责任。
陈松涛解释,根据民法典,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网友通过非公开的私信渠道发送的评价内容,本身就属于仅在双方之间传递的私密交流,符合“不愿为外界知晓的私密信息”的法定标准,即便内容只是普通的善意提醒,没有侮辱诽谤性质,也依然属于隐私权的法定保护范围。同时,私信里未打码的头像、昵称属于可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公开。
陈松涛也表示,郭晓东未经网友同意,直接将未打码的私信截图公开发布,属于民法典明确禁止的“公开他人私密信息”行为 ,满足隐私权侵权的构成要件:主观上存在公开他人私人交流内容的过错,客观上实施了泄露私密信息的行为,且该行为直接打破了网友的私人生活安宁,甚至可能引发后续网暴风险,二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已经构成明确的民事侵权。
目前,虽然郭晓东已经公开道歉,属于侵权人主动承认过错的补救行为,但不能单方面抵消此前已经发生的侵权事实,也不能直接免除全部法定侵权责任。若网友因该公开行为遭受了网暴、生活安宁被侵扰等实际损害,依然有权依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据悉,演员郭晓东(原名郭晓冬,曾用名郭广习),1974年12月18日出生于山东省临沂市,2000年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系。

图源:郭晓东微博
来源:中国蓝新闻、都市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