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生产须臾不可松懈。起重机械作为工业生产中高频使用的特种设备,设备状态直接关乎作业人员生命安全。设备超期未检、“带病上岗”,极易引发起重伤害事故,同时也将触碰法律红线。
近期,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某公司开展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现场共有3台起重机械,其中1台起重机械正在开展钢材搬运作业,但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批起重机械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构成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处理。
定期检验是法定强制义务,逾期一天即构成违法。企业必须建立设备台账跟踪检验有效期,提前申报,避免因“遗忘”或侥幸心理导致设备停用、生产中断及行政处罚。




来源: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顺德融媒
编辑:佛山新闻网 岑炽晖
审校:林楚琪、麦丽敏、乐从镇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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