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小区事情商量着办,高明拟出台城乡社区协商实施意见

记者3月12日从高明区民政局获悉,高明区日前公布《佛山市高明区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意见》对高明区城乡社区协商作出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要求,通过开展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目标到2020年底全区基本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

根据协商内容涉及范围,合理确定协商主体,组织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保障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意见》明确协商三类主体:第一类是群体代表。包括村(居)民代表、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外来人员代表等;第二类是辖区单位代表。包括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等政府部门、执法部门、驻村(社区)社区单位等部门的负责人等;第三类是专业人士。包括与协商事项相关的专业机构、专家学者、专业社工等群体。

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明确把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非户籍居民代表等纳入协商主体,并指出凡是对协商议题感兴趣、热心社区公共事务的居民群众均可参与协商,实现最广泛的协商民主。

《意见》还根据村(居)民实际,细化协商内容。主要围绕城乡社区协商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等与公共利益有关的公共事务以及民生热点难点等事项。明确社区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协商、社区内部之间的协商、社区与居民之间的协商、社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协商等。

《意见》提出,除了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等常规协商形式外,还可以通过座谈会、决策听证等方式进行协商。《意见》还指出可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和媒体传播工具,采取高明通、微信公众号、QQ群等等“互联网+协商”新模式,进一步增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活力和吸引力。

同时规范协商流程。《意见》明确协商流程主要包括提出协商议题、确定协商议题、公布协商信息、组织开展协商、确认协商成果、公开协商成果等6个步骤。

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通过流程的规范化让居民真正参与社区治理,居民主人翁意识将得到增强。



文丨佛山日报记者陈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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