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给力!企业转产防疫物资,最高可获奖励250万元

近日,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制定《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促生产保供给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鼓励区内具备转产条件企业,通过车间改造、设备购买和技术改造,加快转产口罩等防疫物资

此前,禅城区重磅推出《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坚定发展六条政策意见》(点击蓝字可查看内容)。连日来,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迅速落实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迅速制定并印发《实施细则》,组织发动相关企业加快转产扩产,为战疫储存物资。

《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针对疫情防控需要,《实施细则》指出,鼓励区内具有转产条件的生产企业,通过车间改造、设备购买和技术改造,加快转产紧缺的医用防护服、隔离衣、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防护口罩等防疫物资。

按照《实施细则》,区内企业生产区指挥部调拨紧缺防疫物资,3月15日前新增全部产能用于完成批次生产合同订单任务的,按其购买生产设备购置价格的60%给予补贴;3月16日~3月31日前新增全部产能用于完成批次生产合同订单任务的,按其新购买生产设备购置价格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获得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同时,区内企业生产区指挥部调拨紧缺防疫物资,3月31日前改造装修与购买设备配套洁净生产车间并检验合格的,给予新增实际产生改造费用20%的专项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此外,《实施细则》提出,将防疫物资转产企业纳入风险补偿基金扶持企业库,在疫情期间申请的对疫情防控有保障作用的新增贷款项目,按照“禅六条”中的第三条扶持,让企业充分享受相关融资等优惠扶持政策。

《实施细则》强调,各部门按照职责对转产企业落实行业监管,若期间出现疫情安全防控措施不到位、产品质量不合格、逾期不交货等,经调查核实后,取消相应的扶持补贴。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由本级财政负担的惠企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同一申报单位在本区内不得重复享受相同类型的资金支持和奖励。

申请方式

申请时间:3月20日~4月30日

申请流程:

(1)申请企业登录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禅城分厅(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

(2)选择办理事项,填写企业防疫物资生产补助申请表。

注意:国有全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暂不纳入本次惠企政策范围。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进入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

往期回顾

致禅城市民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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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

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严防境外输入已成为禅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如您计划从国外返回禅城,请提前或通过家属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和工作单位做好报备,包括报备个人信息、入境时间、途经口岸、返回航班车次、联系方式等,到达口岸后请马上到口岸佛山市转接处登记。请谨慎合理安排好行程,对严格疫检要有心理准备,旅途中注意做好足够防护。

2.如您从国外(含经港澳中转)到达禅城,请您务必第一时间向物业公司、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和工作单位报告,及时如实报告有关信息和健康状况,做好个人防控。请理解和支持政府部门的工作,按照防疫部门的指引和要求,配合政府工作人员做好接转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居家医学观察或集中医学观察14天,做好健康监测等措施。

3.如您有亲友在国外,请通过电话、微信、QQ等方式,向对方致以关心问候,传达我省对旅客加强口岸入境卫生检疫管控和采取的健康监测措施等。

4. 如果您发现邻居从国外回来,建议告知邻居向社区(村)反映,并同步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反映,同时温馨提醒邻居按要求落实防疫措施。

5.对故意隐匿、瞒报本人或亲属到疫情严重国家(地区)旅行史、居住史以及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人接触史等信息的,或在居家医学观察期间不遵守规定私自外出的,导致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我们坚信,在广大市民的理解、配合和支持下,我们一定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禅城防控工作热线:0757-88881200。


佛山市禅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来源:佛山日报记者 李护彬
责编:车军霞、杨妍
编辑:李旖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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