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上午,高明区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四个结合”开展扫黑除恶: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与发动群众相结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区镇两级党委(党工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要顺应群众意愿、维护群众权益,让群众衷心拥护、全力支持,并把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共同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
二是坚持重拳出击与依法打击相结合。对黑恶势力态度坚决、重拳出击、毫不留情,决不能心慈手软;要坚持依法依规,强化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专项斗争,不断提高扫黑除恶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三是坚持雷厉风行与久久为功相结合。既要果断出击,又要长远谋划,要针对性系统治理、综合施策,坚决把专项斗争抓好抓实抓出长效。
四是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追根溯源、祛除病根,坚持边扫边治边建,把长效机制跟进完善起来。
会上,徐东涛强调: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专项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二要全面排查摸底,坚决惩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形成扫黑除恶的高压态势。
三要清除靠山土壤,坚决铲除关系网、打掉保护伞。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坚决扳倒黑恶势力的靠山,把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铲除干净。
四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发展基础。全面强化基层党建, 严格规范基层组织运作,抓好农村基层综合治理, 做好村级换届选举“回头看”, 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正式成立揭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精神,2月1日上午,高明公安分局扫黑除恶专业队正式成立揭牌。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徐舟同志要求,分局扫黑除恶专业队要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和强化措施,迅速展开严打惩治行动,重拳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等黑恶势力,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为将高明建设成为珠三角最安全区域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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