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要春节放假啦!
相信大家的心情都跟小编一样!
到了春节,
当然是少不了亲朋好友聚在一起。
在聚餐时,
喝酒助兴就是人之常情啦!

但有一件事,
小编要给大家来个小提醒哦!
那就是……

因为,有最新研究发现——
“饮酒是真的伤身”!

2018年伊始,英国《自然》杂志刊登了一篇研究论文:酒精和其代谢产物乙醛会破坏干细胞DNA,引起突变,甚至导致癌症。对喝酒上脸的人来说,风险更大。
但这都不是重点,
重点是……

相信大家都有所听闻,
有四种行为同桌饮酒者可能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即便如此,
仍有很多当事人因此事而闹上了法院!
法官宝宝心里苦呀
比如,
下面这起发生在佛山的案例……

2017年2月11日,正值正月十五元宵佳节晚上,小凯应阿宝邀请,与阿宝、阿木等人(一同吃饭的还有另外三人,但双方均不能提供相关身份信息)在阿宝在顺德承租房屋的走廊上吃饭喝酒,期间包括小凯在内的六人共喝了六瓶白酒。

都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但小凯却并没有这么做……

饭后,小凯独自驾驶摩托车回家。期间,小凯驾车碰撞道路中心绿化分隔带后倒地,导致小凯受伤送院不治身亡。经鉴定,小凯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17.2mg/100ml。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凯醉酒驾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随后,小凯家属将共同饮酒的阿宝、阿木告上了法庭,最终,顺德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虽然二人未履行在共同饮酒的先行为之下附随义务的行为与小凯的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但按照民法通则规定的公平原则,二人应给予小凯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酌定二人各补偿小凯家属15000元。
依小编认为,
感情深不深,
不在于一口闷!

无论是不是和未来岳父喝酒,
无论是不是结束了单身生涯,
无论boss给不给年终奖,
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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