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女婴生父才16岁…18岁母亲独自产女刺死后扔垃圾桶!再敲性教育警钟

18 岁的丹丹(化名)在宿舍独自生下女儿,婴儿的哭声响亮,丹丹很害怕,用剪刀将亲生女儿刺死!据她自己讲述,孩子小手一直抓着她。清理现场后,她将装着亲生女儿尸体的黑色垃圾袋扔进楼下垃圾桶。

3 月 23 日下午,

南京中院公开审理此案,

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丹丹提起公诉。

因案情复杂,

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宿舍独自产下女婴

“2017 年 8 月 6 日上午,我感觉肚子有点疼,就上网百度了一下,心想应该是要生了。于是我跟同事请了假,一个人呆在餐厅给员工提供的宿舍。中午一点多,生下一个女婴。”丹丹说:“ 我找不到剪刀,就用指甲刀将脐带剪断。慌乱中,我在厕所还摔了好几跤。”

3 月 23 日,

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

丹丹个子不高,有些微胖,

面容憔悴,

脸上还挂着泪痕。

检方询问丹丹,是否给婴儿喂过食物,她摇摇头。生完孩子,她感觉又累又困,把婴儿扔在地上,自己就睡着了。丹丹说:睡醒后,我发现孩子哭声太响了,比刚生下来时响,害怕别人发现后嘲笑我。我去别人那里找来了剪刀,用剪刀刺她的喉咙,后来她就不哭了。”

丹丹的几名同事反映,

当天丹丹曾经通过手机

跟她们借卫生巾和剪刀,

但均没有提起生女这事。

垃圾堆里发现婴儿尸体

说起杀害女儿过程,丹丹泣不成声。她表示,拿剪刀刺过孩子喉咙,后来孩子就不哭了。在此之前,孩子的小手一直抓着她的手。

她把婴儿装进黑色垃圾袋,打上结,连同胎盘、脐带和带血的被子,一块扔到了楼下垃圾桶。

记者了解到,2017年8月7日,有市民在南京市玄武区某小区楼下垃圾桶内发现了一个婴儿尸体。警方对此展开调查,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丹丹,迅速将其抓获。丹丹对自己杀害婴儿行为供认不讳。据了解,丹丹是1999年出生,初中没念完就一人来南京工作了。被警方抓获时,她在南京一家餐厅当服务员,正在上班。经鉴定,丹丹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没有家人旁听

记者注意到,庭审现场,丹丹没有家人前来旁听。据丹丹辩护律师讲述,她代理这个案子后,根据丹丹提供的手机号,一直无法和其家人取得联系。丹丹表示,父亲已经去世,母亲在老家农村,家中还有一个哥哥。检方质问丹丹是否将怀孕这件事情告知他人时,她表示没有告诉任何人。

据丹丹所在餐厅同事反映,

丹丹平时吃东西不忌口,

大家都以为她只是发胖了。

检方念出丹丹母亲的证词,丹丹母亲表示之前就发现女儿有异样,想带她去医院做检查却遭到女儿拒绝。听到这,丹丹情绪失控,大声说道:她从来不关心我,更没有说带我去医院检查!”

在庭审中,丹丹还表示,2014年,她曾经怀孕过,后来一个人去流产了。2017年2月,她发现自己又怀孕了,但没有钱去打胎,而且这时候胎儿也4个月了,不好打胎。她就想生下来送人,放在别人家门口就行了。

女婴父亲更小,当时才16岁

丹丹说:孩子是潘涛(化名)的,但他不是我男朋友。

据丹丹讲述,2016年11月的一个晚上,老家朋友潘涛喊她出来,说是和一个男生发生了纠纷。于是,丹丹便来到了潘涛家中,当晚留在他家中过夜。丹丹躺在床上,潘涛凑了过来,二人发生了性关系。

这件事情后,我觉得潘涛这个人不好,便不跟他来往了。” 丹丹表示,潘涛是2001年出生的,年纪比她小,没想过找他负责。

记者了解到,潘涛和死去女婴的 DNA 符合。而他自己承认,自己的确是和丹丹发生过性行为。

并未当庭宣判

庭审前,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讯问中,丹丹均表示,案发当时她想弄死婴儿,并亲笔签下认罪认罚具结书。而在庭审中,丹丹却表示,当时用剪刀刺婴儿的喉咙,只是因为孩子哭声太响,而喉咙是发出声音的地方。

审判长质问:“你不知道用剪刀刺喉咙会导致她死亡吗?”丹丹对此沉默不语。

在庭审过程中,

丹丹几乎一直在哭泣。

她表示自己是一时冲动犯了错,非常后悔。

因案情复杂,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专业律师表示,任何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都应受到法律制裁。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的判刑有死刑、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判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丹丹是刚成年女孩,心智还不成熟,缺乏来自家庭社会等的正确教育引导。在小孩出生后,种种原因将自己孩子杀死,这类犯罪与一般杀人案有本质的区别。根据以往裁判案例,一般没有特殊情况,判决刑期在三到十年,具体看丹丹作案细节及杀死小孩的原因。

18岁女孩宿舍产子后丢弃,

再次敲性教育警钟

性教育在中国是一个令人难以启齿的敏感话题,人们总是谈“性”色变,青少年很难接受到正式、系统的性教育。孩子缺乏鉴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在一些不良信息的“催化”下,不少青少年春心萌动,致使有些少女未婚生子。

家庭教育上,父母要与孩子保持良好的沟通,对孩子适时进行性教育。学校教育上,有专家指出,要让孩子从小了解生命孕育、成长基本知识,知道自己是怎么来的;了解自己的身体构造和主要器官的功能,学会保护自己;学习有关青春期生长发育的知识等等。

但如果像本文女当事人丹丹,

因为过早辍学打工,

母亲又承担不了教育责任。

怎么办呢?

小编认为,

这种情况应该通过社会公益机构,

及借助媒体力量,进行广泛宣传,

告诉孩子,在两性交往中,

要自尊自重,把握好分寸,

尤其是要教育女孩自爱,

增强防范意识,保护好自己。

来源丨半岛都市报、广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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