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中有电动车的小伙伴,这件事情一定不能做
可能分分钟被罚,或将面临刑事责任!

今日上午,禅城公安同济派出所民警召集辖区村居负责人、物管人员、商户负责人等共50余人走进事发现场,召开了一场火灾现场警示会,通过对火灾警情分析,警醒各责任主体切实落实好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避免火灾发生。
案件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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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凌晨,禅城公安接到报警,位于平远南街某大厦发生火灾亊故。接报后,民警与消防官兵迅速抵达现场,发现起火点是一违规在办公室内充电的电动车。火灾现场,涉事电动车被烧得只剩车架,电瓶也已炸成碎片,现场办公室被烧毁。经过10分钟的扑救,成功扑灭火灾,所幸现场无人员伤亡。

▲禅城公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公司负责人梁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同时,二房东吴某因连带责任被处500元罚款处罚。

现场会上,社区民警就最近发生在平远南街某大厦办公室的电动车充电起火警情进行了回述和分析。在火灾现场,起火的电动车已经被烧得只剩下铁架子,周围的墙壁全部被熏黑,办公室中的包公用品均已被损毁。即便火灾已过去近一天,现场依旧充斥着一股浓烈、刺鼻的塑料燃烧后的味道,可见当时火灾现场的危险程度。看到这惨烈的火灾现场,不少负责人纷纷感叹,“原来电单车短路起获这么危险,以后绝对不准员工把电动车放到充电。”

▲同济派出所民警召开火灾现场警示会

▲阿sir现场教路企业防火措施

电动车安全隐患不容小觑

据央视报道,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猛增,全国范围内由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也在不断上升,仅2011、2012、2013三年间全国各地消防部门统计的电动自行车火灾就有799起之多,共造成95人死亡,58人受伤。

(视频建议在WiFi下观看)
而电动车燃烧实验证明,一旦电动车燃烧起来,毒烟会以每秒1米的速度快速向上,所以1楼电动车着火很快会导致整幢楼陷入毒烟密布的状态,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甚至群死群伤的严重火灾事故。

电动车停放、充电规范

2017年12月29日,公安部紧急下发了《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全面规范了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对违反通告、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部下发的通知中,除了对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做出规定外,还对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及违法通知规定行为的处罚等做出了相关规定:
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
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最后
小编提醒大家
千万不要在楼梯间、过道、消防安全出口乱停电动车
更不要随意更换车内电瓶,用劣质充电接线板充电
充完电应及时拔掉插头
不要因为图一时方便,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勿存侥幸心理
(通告完整版 点击可放大)


部分素材源于网络
编辑丨阿亮
校对丨唐小思 莉莉酱 辣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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