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法官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用心审理案件化干戈,当事人为表感谢送上锦旗。这样的场景,在佛山中院不时上演。下面,小编将带大家回顾这些荣誉和表彰背后的小故事,感受不一样的司法温度。
报告!
咱佛山中院民一庭
两个多月时间连收四面锦旗、两封感谢信!

不仅如此,
在这些锦旗和感谢信背后,
都有着一个走心有温度的故事!
今天,小编想要给大家分享一下,
其中一封感谢信背后感人的故事!

暖心片刻
“事故无情,但人间有情、法院有情、法官有情……”2018年2月9日,佛山中院民一庭法官张莹收到一封当事人寄来的感谢信。

当事人何某和吴某认为法院的判决充分体现了法理和人情,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弱者的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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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封信背后的故事,
得从一起交通事故说起……

当事人何某、吴某唯一的儿子小吴醉酒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与一已停车卸货的大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小何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小吴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货车司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后何某、吴某把货车所属的物流公司及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其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责任划分准确,对于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在此限额内优先赔付),超出强制保险限额部分由保险公司在投保货车的第三者商业险限额内按照限额比例承担30%。
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佛山中院。
事故给何某一家造成了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双重打击,何某能否在本案中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将直接影响其与吴某之后的生活。
承办法官张莹及其合议庭在认真分析案情后,认为虽然何某未达到可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年龄,但从法理上分析,被扶养人生活费设立的本意是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收入来源的人提供保障,而本案中何某肢体四级伤残,且居委会已经出具证明证实其没有劳动能力,何某年龄已为49岁,尚未能领取退休金,故可以认定其属于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收入来源而支持了何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据此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走心的审理,让司法变得更有温度。正如感谢信写道:张莹法官能够从人之常情出发,从同情心、怜悯心处罚,从我们作为年长又失独的父母角度出发,最大限度维护弱者权益,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实在难得可贵。

这么走心,
你怎能不点赞?!
编辑|佛山中院微信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