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报市安全监管局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预案备案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二楼)统一受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备案申请及材料(不需要在区安全监管局进行预审)。
应急预案备案为告知性备案,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生产经营单位需要补齐的材料。
区安全监管局的备案程序与此基本一致,为方便起见,可以致电各区安全监管局确认并办理。
供稿:冯阳编辑:兰妹妹总编:冼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