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2日上午8时许,高明区合和大道龙尾路段发生一起货车与面包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导致7人死亡,2人受伤。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由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法制局,市总工会和高明区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监察委派员参加,对高明区“3·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
今天下午,市政府“3·22” 较大事故调查组在高明区政府召开第一次全体工作会议。调查组全体成员及高明区、明城镇两级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高明区汇报了“3·22”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调查组明确了事故调查各专责小组的具体分工和职责,即日起进驻高明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将在规定时限内向市人民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组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何江涛传达了省、市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强调一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全力抓好善后处理工作;二要全力以赴,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开展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三要举一反三,用事故教训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更加深入广泛高效开展。

此外,今天上午,高明区召开“3·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警示会,各级领导干部和运输企业负责人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管雪主持,副区长、区公安局长徐舟通报了“3.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初步调查情况,区长梁耀斌部署了全区道路交通整治的工作要求。驻点督导组组长、市政协副主席骆毓林强调,要充分认识近期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立即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的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并指出下阶段督导工作重点就是严格督促落实“三类管理责任和四个主体责任”:通过对驾驶员、货运单位、货源单位、发包单位等四个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进行督导和倒查,推动和促进交通、公安部门对道路交通的主管责任,各个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对货源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以及各行政主管部门对各个行业协会指导落实会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等三个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落实。对督导中发现没有落实好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部门,督导组会督促区委、区政府启动更严厉的问责程序,确保及时扭转高明区道路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
供稿:许惠君,市驻高明区督导组刘兴江编辑:兰妹妹总编:冼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