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不少企业都紧张得不得了,
因为央视的“年度打假盛会”又来了
各大企业老板的心情如下:

今年“3·15”晚会上曝光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包括:大众途锐质量问题、枣庄金顺源食品山寨露露、大量建材企业混淆“非标”当“国标”、道路施工“偷工减料”路面标线存在“交通隐患”、共享单车押金问题、电动自行车电池保护装置不合格易引发火灾等。

这些常见的消费“套路”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不过现在很多人不仅在线下买东西遇陷阱
连越来越多人使用的网上购物模式
也出现虚假信息泛滥、假货无处不在等问题

问
看不见摸不着的网购遇到纠纷,该如何维权呢?
答

没事!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帮到您,遇到这种问题可以从中找到维权招数。
招数一
行使“后悔权”,七日内可无理由退货

黄先生在网上买了一双鞋子,但收到货后觉得货不对板,想申请退货。由于是自制品牌鞋子,商家以各种理由推托黄先生的诉求,并说“商品一经出售只能换不能退!”

商家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但行使“后悔权”须注意:
1、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一般不影响二次销售。
2、《消费者权益法》规定,有四种特殊商品无“后悔权”,如定做商品、鲜活易腐商品、数字化商品、报纸和期刊等。除了这4类商品之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招数二
电子凭证需保留,维权证据不能少

小李在网上购买了一款香奈儿包包,商家打包票说发票证据全都有,假不了,由于价格比市面价要低很多,使小李心生怀疑,在实体店查验后发现网购的香奈儿包包是假货,小李苦恼该如何维权。

由于网购平台和商户的良莠不齐、鱼龙混杂,致使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绝,买卖双方在网络上的身份为虚拟身份,交易流程均在网上进行,订单、支付记录等均以电子数据形式呈现。
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在进行投诉或诉讼时,往往需要将网上形成的聊天记录、支付记录等通过公证形式予以证据保全,增加了诉讼成本。
对此,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第十三条明确指出,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

招数三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可要求商家承担运费

宝妈近日购买了一台洗衣机,才用了两三天就出现质量问题,宝妈想退货,但洗衣机的重量需要自付几十元的快递费,宝妈想让商家承担运费,却被商家拒绝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即消费者享有向经营者主张包退、包修、包换的“三包”权利。
所以宝妈不仅有要求退货的权利,应自签收货物后七日内提出,还有权要求洗衣机的店家承担运费。同时,要注意保留好运费的单据,用以证明卖家所需负担的运费金额。

招数四
找网络平台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冯女士网购后想退货,多次找客服协商都得不到满意的结果,到后来客服直接下线不理睬冯女士,一气之下冯女士找到了平台投诉店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另外,消费者如果能够证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还可以要求网络平台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

维权之路不易,
但法律武器要常备在身上,
这些法律法宝请拿好!
你在网购中遇到过哪些奇葩问题呢?
欢迎在留言区尽情吐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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