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国家放开二胎后
身边好多朋友都赶二胎的热潮
最近小编有个朋友也怀孕了

怀孕是女人一生中最重要的事
也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
而她却开心不起来……

我怀孕了,但我的公司以各种理由、借口说我不能胜任工作,想强行把我辞退,难道女人就不能工作和家庭并全吗?
普法君
谁说的?!现在很多法律保护怀孕女职工,我有一百种方法帮你讨回公道!


唉!我也知道有法律保护,但是事情没有你想象得那么简单,不然我也不用这么苦恼……

小编的朋友叫阿欣,她在2017年和电器公司签订三年劳动合同,期限至2020年止,现仍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
但就是三个月前,阿欣在某医院确诊怀孕,得知阿欣怀孕的消息,该电器公司提出《该公司员工请假和休假制度》中第三条有规定:“入职前女员工有服务不满36个月不孕育的承诺,未履行承诺者则违约。按本人辞职处理。”并以阿欣个人原因为由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于当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由于当时签订劳动合同时,阿欣本人已签名和盖指纹了,表明同意该制度并遵守。但她也万万没想到今天会遇上这样的事情,一边是已签订的公司规章制度,一边是保障自身权益的法律,导致阿欣困在进退两难的地步。


“一言不合”就扫地出门,阿欣的故事并非个案,在国家放开二胎政策后,怀孕女职工这一特殊的群体已经越来越大。
职场上,很多用人单位会找诸多理由克扣怀孕女职工应有的待遇,甚至解雇怀孕或者在产假中的女职工。那么像阿欣这种情况,在公司有《公司员工请假和休假制度》的前提下,是否还享有相应的合法权益呢?
法 律 说 法
阿欣公司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阿欣有法律武器护身,并有权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如果你是未录用的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 如果你是已录用的员工: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因该电器公司在其制度中存在有限制阿欣生育的条款,其条款内容与法律相悖,当属无效条款,如果电器公司以此条款为由,与阿欣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也属违法,所以阿欣有足够的理由申请劳动仲裁!


我的问题还不止这个,我在解除劳动合同前月平均工资为3500元,由于公司押着一个月的工资,所以到现在公司还未支付我两个月的工资。
这个不用担心!法律上也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工资应为劳动者所得,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所以该公司还须向阿欣支付两倍工资。

小编唠嗑
本编认为,职场妈妈不仅需要法律的硬性要求保护,更需要用人单位多一些“软性”的人情味,只有多一些用心、暖心和关怀,女职工怀孕生孩子才不是老大难问题,她们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而对于准妈妈和新手妈妈来说,只有了解怀孕女职工应享有的权利,更好地安排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您在工作或求职中有没有遇到过不平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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