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失信被执行人,就算用了“三十六计”,你也躲不过!

为了逃避债务,失信被执行人竟与执行法官玩起“三十六计”!然而,你们真以为执行法官是这么好糊弄的吗?

面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各种手段,执行法官兵来将挡,水来土掩!且跟禅法君来看看法官们是如何“应对”的……

瞒天过海

执行法官:明知案件判决已生效,还将房屋转移给他人,这可是明显的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

苦肉计

执行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特定的情形下,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可以执行。因此这已经不是逃避责任的理由了。

无中生有

执行法官:侵害名誉权主要有:诽谤、侮辱、报道失实、错误或诬告,而公开只是如实反映公民社会综合评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予以公示。

釜底抽薪

执行法官:你这是在妨碍执行公务,我们有权对你进行司法拘留,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请你慎重而行。

走为上计

执行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失信被执行人,

不管你还有什么招,

我们都能见招拆招!

本期禅法曝光台

共10名失信被执行人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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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

别想侥幸“赖”掉不还钱

为了避免受到更多限制和惩戒

赶快去履行你们应尽的义务吧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 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在此,禅法君再次呼吁:请各位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当个讲诚信的人!(若想回顾往期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可点击 阅读原文 进行查看)

每日一法谚

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

——【中世纪】托马斯 · 阿奎那

图文|禅城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部分图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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