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的微博热搜中
禅法君看到了这样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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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事情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近日禅城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被告人李某由于担心陈某欠钱不还,竟报案谎称被陈某偷了手机、钱包等。最终,李某以诬告陷害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案情
回顾
2017年5月,李某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的手机、钱包被陈某偷了,里面还有身份证和银行卡。同日,公安机关对该盗窃案立案侦查,随后又对陈某办理网上追逃。2017年9月19日,民警在火车站抓获陈某,并于同日对陈某进行刑事拘留。然而陈某却大喊冤枉,表示其并没有偷盗李某的财物。
2017年9月22日,经电话通知,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报假案陷害陈某的犯罪事实。李某表示,自己与陈某一起居住了两个月,期间陈某向其借了5000元,并且在4月至5月共同居住期间,两人共同花费的一万元,也是由其支付的。对于上述钱款,陈某同意在6月份归还,可是在5月底的时候,陈某突然回老家了,李某担心陈某不还钱,于是决定报假案,谎称被陈某偷了钱包和手机。次日,民警将陈某释放。
李某的行为,
不仅浪费了警力,
还严重地扰乱社会秩序!
下面来看看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法院
判决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李某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而且李某通过家属积极赔偿陈某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被告李某以诬告陷害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禅法君
寄语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可能只知道有个诬告陷害罪,但并不了解该罪的法律界定。诬告陷害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在捏造事实,一向有关机关或单位告发就会产生被告发人遭受刑事追究的危害后果,但仍决意为之,并且希望这一危害结果发生。

生活中发生摩擦冲突是难免的,如果因为自己的利益受了损失,或者是出于愤怒想报复,就去诬告陷害,只会给自己带来严重后果。禅法君在此提醒大家,诬告陷害他人不仅会浪费司法资源,也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使无辜者名誉受到损害,更会使自己触碰法律底线,所以千万不要做这些损人不利己的事情!

每日一法谚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拜占庭帝国】查士丁尼

图文|禅城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部分图文来自网络